石家莊合同糾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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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合同糾紛律師--場地租賃合同

石家莊合同糾紛律師

場地租賃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承租賃甲方商鋪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商鋪的位置、面積:

乙方租賃的商鋪位於河北師範大學國培大廈 層 位置,建築面積 平方米,商鋪編號為: 。

二、經營品類和範圍:

乙方經營項目為 ,乙方經營的項目必須服從甲方商品功能分區規劃和要求,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改經營品類和品牌。

三、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每年按上一年租金總金額的百分之 遞增。免租期限為一個半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四、費用及繳納方式:

(一)租金及繳納時間和方式:

1、租金

乙方租賃期租金為(人民幣) 元/平方米/日,首年度租金為 元(大寫: 元整)(其中包含物業費),半年租金為 元( 元整 )

2、繳納時間和方式

租金每半年交付一次,交付日期為到期前15日。其中,首期租金交付方式為押一個月付六個月,於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繳納,金額共計 元(大寫 元整)。

(二)乙方租賃期間應交其他費用:水電費、空調取暖費等費用。

乙方需按照甲方簽發的“繳款通知單”繳納日常費用,繳納時間以甲方財務部門規定繳納時間為準,繳款通知單需加蓋甲方公章。

(三)、履約保證金:

乙方向甲方交納保證金(人民幣)5000元(大寫:伍仟元整),作為保證乙方合法使用商鋪及本物業範圍內合法經營的履約保證,於開業前7日內繳納。

五、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制定和修改有關治安、消防、水、電、氣、經營和管理、營業時間等各項管理制度並負責監督乙方實施。對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的行為,甲方有權制止和處罰。

2、甲方需要設備改造時,應提前30日以加蓋甲方公章的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因停業而造成的損失,甲方按順延租期的方式予以補償。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隨時提供相關資料、證明文件等,包括但不限於有關工商、税務、消防等管理部門的資料和證明等。

4、甲方依市場需求進行統一促銷活動,如活動與乙方業務相關或大廈統一整體安排活動,乙方有義務通力配合,並承擔部分活動費用。

5、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經營所需的各類營業證照,為乙方出具辦理證照所需的各類文件。

6、物業建築物外部及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滿後,乙方如要求續租,應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

2、乙方需要轉租、轉讓商鋪經營權時(乙方經營法人改變但是經營品牌不產生變化的情況除外),須以提前1個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後方可進行。同時,乙方按租賃期內租金總額的30%向甲方繳納轉讓費。 

3、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經營證照原件及複印件。

4、乙方從業人員由乙方自行聘用,需與乙方簽訂勞務合同,所聘人員在從業期間的一切行為由乙方負責管理。上崗7日內從業人員必須辦理上崗證、培訓證、健康證等證件。

5、乙方自行承擔對外法律責任、經濟糾紛、債權債務、因違規而造成的各種罰款等費用。

6、乙方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做好商品的售後服務工作,嚴禁出售假冒偽劣商品。

7、乙方應妥善保管好商鋪內的商品及私人貴重物品,商鋪內嚴禁存放現金及貴重物品,如遇丟失、損壞,後果自負。

六、商鋪裝修:

1、乙方負責對租賃商鋪進行裝修,並自行承擔裝修費用。

2、乙方裝修商鋪前,必須按甲方規定交納裝修保證金,並提交商鋪形象設計圖紙,經甲方二日內審批後由乙方聘請有資質或有相應證書的公司或人員進行施工。裝修驗收合格後,由甲方扣除乙方相應的裝修垃圾清運費,剩餘部分在兩個月內退還。

七、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扣除乙方剩餘管理費和保證金,同時對乙方按月租金的1—3倍收取違約金。

1、 未按甲方要求取得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營業執照的;甲方的原因除外。

2、 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各種費用,未依法納税政府職能部門所收取的各項費用,拖欠狀態持續10日以上的;

3、 故意損壞甲方的設施、聚眾鬧事破壞甲方設施、聚眾破壞經營秩序、組織策劃商户罷市等影響甲方經營和違反甲方規章的;

4、私自將商鋪轉讓、轉租、轉借給第三方的;

5、利用所租商鋪進行非法活動的;

6、因乙方非法經營被新聞媒體曝光給甲方造成惡劣影響的;

7、擅自改變租賃商鋪用途及經營品類的;

九、違約責任: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變更裝修方案,不得擅自增加電器設備、更改線路、改變主體結構或其他設施。否則,甲方有權依據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處罰,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2、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各項費用,如逾期繳納,逾期不足10日,以應交費用總額為基數,按日加收0.2% 滯納金,且甲方有權在逾期繳納期間停止提供水、電、氣等物業和經營管理服務。逾期超過10日,視乙方終止合同,甲方有權將乙方商鋪內的財產及商品清除或另行處理,保證金不再返回乙方,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同時,乙方對該商鋪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3、甲方需保證乙方正常經營,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故意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需承擔賠償責任。非因故意原因,影響乙方經營超過3日,租賃期相應順延。

十、免責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原因所導致的損害或損失,可免於對甲方的責任的追究:

1、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的服務中斷或物業價值的貶損;

2、因維修、養護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而臨時的停水、停電或停止公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等;

3、因本物業範圍外責任所造成的供水、供電、空調、通訊、有線電視及其它公用設施設備的中斷、障礙及損壞等;

4、在緊急情況下,甲方有權隨時停止設施、設備運行而進行搶修或搶救,而無須事先通知乙方,事後需跟乙方做書面説明;

5、因乙方責任致使甲方停止物業服務、經營服務或達不到服務標準的。

十一、其他約定:

1、本合同在乙方交納租金、管理費及信譽保證金,並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執一份。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合同簽訂後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以下附件:

①蓋有乙方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②蓋有乙方公章的“税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

③乙方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

④能證明乙方經營權限的所有證件複印件,如授權書、商標註冊證明、生產廠家執照等。

⑤場地平面位置圖;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乙方無法聯繫時可替代的聯繫人

姓名: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授權人)簽字: (委託授權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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