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勞動合同管理辦法中規定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石家莊勞動合同管理辦法中規定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河北省勞動合同管理辦法》
第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5、勞動報酬;
6、社會保險;
7、勞動紀律;
8、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9、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二、勞動合同的類型有哪些?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3、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這種情況比較常見,很多勞動合同中都一味的強調員工應該遵守哪些義務,卻排除了員工的合法權益,也免除了用人單位的應盡義務,這些勞動合同都不受法律保護,籤合同之前員工應該瞭解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