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自訴人) - 授權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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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自訴人) 授權委託書

刑事被害人(自訴人) 授權委託書

{子問題開始}刑事被害人(自訴人)

{子問題開始} 授權委託書{子問題開始}

委託人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之規定,特聘請 律師事務所 律師為 案件的自訴人(被害人或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被告人)的訴訟代理人。

委託律師代理權限: 

本委託書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止

委託人: 

年 月 日

附訴訟代理人聯繫方式:

姓名: 聯繫方式: 

注:本委託書一式三份,由委託人、律師事務所各執一份,交偵查機關(或檢察院、法院)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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