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授權委託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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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授權委託書應當寫明以下內容:
1、委託人和代理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住址,職務等;
2、委託代理案件的具體情況;
3、委託事項和權限,包括參加庭審或談話,陳述事實、理由和主張,參加辯論等。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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