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 身份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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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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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我單位登記名稱全稱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基本情況如下:
姓 名: 性 別:
國 籍: 聯繫電話:
身份證件類型:
身份證件號碼:
法定身份:□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現任職務:
單位名稱全稱(蓋章)
年 月 日
填寫説明:
1.根據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相關證照,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勾選法定代表人,並填充相應信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勾選主要負責人,並填充相應信息,信息填寫須準確完整。
2.落款加蓋單位公章,不得加蓋單位內部機構印章。
{子問題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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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問題開始}
一、文書依據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五條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裝訂。
正捲包括:仲裁申請書、受理(不予受理)通知書、答辯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調查證據、勘驗筆錄、開庭通知、庭審筆錄、延期通知書、仲裁建議書、調解書、裁決書、送達回執等。
二、文書使用範圍及解決的問題
本文書為用人單位一方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的用於證明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的證明文書。
三、文書製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1.根據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相關證照,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勾選法定代表人,並填充相應信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勾選主要負責人,並填充相應信息,信息填寫須準確完整。
2.落款加蓋單位公章,不得加蓋單位內部機構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