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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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建築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子問題開始}建築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子問題開始}承租{子問題開始}方(以下簡稱甲方): 

{子問題開始}出租{子問題開始}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子問題開始}第一條、出租機械(設備)概況 

{子問題開始}第二條、機械(設備)使用地點及工程項目:

本租賃機械(設備)僅限於在 ,用於 

工程。

{子問題開始}第三條、租賃機械(設備)的所有權、出租權:

乙方應擁有出租機械(設備)的所有權或依法享有出租權,因機械(設備)的所有權、出租權爭議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子問題開始}第四條、租賃機械(設備)的約定條件

1、機械(設備)操作:乙方為租賃的機械(設備)配備操作人員一名,操作人員根據甲方的指揮安排完成工作任務。操作人員的工資由乙方負責支付,該工資數額包含在甲方支付給乙方的租金中。

機械(設備)運行 :租賃設備的提供由乙方負責,乙方需保證機械(設備)配、構件齊全,在甲方要求的使用時間段內,應確保機械(設備)正常安全運行。 

{子問題開始}第五條、租賃期限及租金結算方式:

1、自 年 月{子問題開始} 日至 年 月 日[或特別約定為: 工程完工]止。租賃期滿,合同終止

租賃期滿後 天內,甲方將機械(設備)交給乙方辦理退場手續。若甲方需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 日內重新簽定續租合同。

2、租賃費的計算辦法:甲方根據租賃設備的建築施工面積支付乙方租賃費,具體為 元/平方。

3、乙方操作人員或乙方每日與甲方核對當日完成的建築施工面積,雙方簽字確認。

4、租賃費每月結算一次,本月租金在下月 日前支付。

{子問題開始}第六條、租賃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和費用:

1、租賃機械(設備)在租賃期內由甲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的維修保養工作,做好設備故障排除、維修工作,使機械(設備)保持良好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2、機械(設備)的進場費用、退場費用、運輸費用、意外損壞滅失的風險由乙方負擔。 

3、機械租賃期間所需的各種油料由乙方負擔。

{子問題開始}第七條、事故問題的處理

1、因機械(設備)性能問題或質量問題造成操作人員、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因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失誤,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由操作工作的管理、指揮方承擔賠償責任;

3、因機械(設備)運行造成事故,如甲方需承擔責任的。

{子問題開始}第八條、甲方的義務:

1、因甲方原因造成機械(設備)損壞、丟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但甲方的責任範圍為保險理賠後的餘額。

2、甲方不得強迫乙方操作人員違章或超負荷作業。

3、甲方對入場的乙方機械(設備)進行確認。甲方對機械(設備)的入場確認並不影響乙方對出租機械(設備)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所負的保證責任。

4、甲方應按時支付租金。如甲方不能按時支付租金的,以遲延支付的租金為計算基數,按每日萬分之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第九條、乙方的義務:

1、為甲方提供性能良好的機械(設備)。如提供的機械(設備)不能達到使用要求的,乙方應予以更換。

2、設備進入甲方施工現場後,乙方操作人員應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與指揮,並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乙方操作人員應按機械(設備)操作規程操作。

4、在租賃期間,乙方將機械(設備)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應正式書面通知甲方,機械(設備)新所有權人即當然成為本合同的出租方。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除一方依法律或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外,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賃機械(設備)上隨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賃機械(設備)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子問題開始}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四十八小時內通知對方,在取得有關證明以後,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子問題開始}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租賃設備使用地人民法院起訴。

{子問題開始}第十三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且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承租單位(甲方): 出租單位:(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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