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機械設備租賃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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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機械設備租賃協議

建築機械設備租賃協議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同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築物高度:

第一條:租賃機械及附件的名稱、型號、數量。

名稱:________,型號:________,數量:________台,出廠日期: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暫定4個月,出租方自(具體以啟用單時間為準)起將機械交付承租方使用。

第三條:進出場費、租金及交納期限。

1、進出場費人民幣1元/台(不含税價),機械進場前先支付6000元,餘款退場後一次結清。

2、按月結算租金,每月租金人民幣1元(不含税價),一次包死不作調整。

3、每月機械運轉簽證單經承租方籤認後,承租方在次月二十日前將租金支付給出租方。

4、機械退場後承租方應支付所有租費。

5、出租方在機械設備裝拆前應提供裝拆方案和國家監督管理部門的備案,並將安裝資質證書與特種工操作人員崗位證書提供給承租方。

6、出租方設備安裝完畢,經政府主管部門驗收並將驗收手續交承租方後,出租方憑甲方啟用通知書日起開始計收租賃費。如遇特殊情況,工地確實難以開始作業時,出租方應等待,如何計算租賃費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條:人員管理及安全責任。

1、機械安裝、預升、拆除及維修保養必須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現場必須配備足夠技術力量和人員以完成安裝或拆除作業。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範進行裝拆,遵章守紀,嚴禁違章作業指揮安裝。機械由於產品質量或在安裝、頂升、拆除、維修保養中發生一切機械及人身安全事故所造成的費用與有關責任均由出租方承擔。

2、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承租方負責安排操作人員的食宿(費用由出租方自理)

3、乙方必須組織人員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查,檢查週期為10天。

4、乙方必須保證塔吊24時小時施工需要,司機不服從甲方安排消極怠工,上班遲到,甲方有權按《項目部塔吊司機管理制度》對其罰款,並扣除塔吊誤工費。

第五條:場地

承租方負責設備進場道路的清理及障礙物的排除,提供設備料具用房,確保機械及附件免遭損壞和丟失。

第六條:雙方對租賃設備所需地基與基礎的處理。

出租方:

1、向承租方提供有關地基處理要求及基礎圖紙等有關技術資料並進行書面交底。

2、負責技術監督及隱蔽驗收。

3、對設備進場的道路及安裝環境提出要求。

4、提供機械附牆預埋件及附牆標準撐杆。

5、出租方應根據安全使用的原則安排定期、不定期的檢修保養時間。保養時間每月不得超過24小時,並累計利用休息時間完成。

承租方:

1、根據出租方所提供的地基、基礎資料及交底要求,完成地基與基礎處理、施工工作。

2、填寫、整理好有關技術資料,通知出租方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3、按出租方的要求,保證設備安裝環境及進出場道路的暢通;

第七條:租賃期間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及故障排除。

1、租賃期間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及費用均由出租方承擔。

2、故障排除:出租方應使用機械設備隨時保持良好運轉狀態。若設備發生的故障現場人員不能排除時,出租方應在2小時內派人員赴現場排除,設備故障及維修期不計算租費。累計每超過24小時承租方可扣除兩天的租金。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國家法定節假日、氣候條件月租金不變,春節放假期間承租方應書面通知出租方停機時間,出租方免收放假期間租費,假期結束,出租方正常計算租期,收取租費。如遇地質災害造成的停機或其他損失由乙方自負。

2、機械退場,承租方以書面形式於報停前一週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接到承租方報停通知後____日內退場,報停後到退場期間不計算租費,承租方機械退場後及時與出租方結算並支付所有租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交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條:延期或補充條款

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____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限,應重新續簽合同或籤補充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事同具的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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