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煙道反應器防磨外包安全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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爐煙道反應器防磨外包安全管理合同

爐煙道反應器防磨外包安全管理合同

立協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一、本協議適應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承接項目有關的、有效的資質證明材料。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乙方承包的項目與其資質相符合。

三、甲方將本項目發包給乙方,為確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的貫徹落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______有限公司及______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安全施工,雙方在簽訂項目承包合的同時,必須同時簽訂本協議。本協議作為合同的附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承包項目:

1.發包項目名稱:_________

2.承包範圍:___________

五、項目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結束。

六、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地方政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的法令、法規、條例,遵守安全工作規程、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及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遵守華能國際電力股份*司及華*南京電廠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2.甲乙雙方必須有安全管理組織體系,並有明確的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乙方參與承包項目的人員超過__人(含__人)的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__人以下的可設兼職安全員,安全員應經考核,有相應上崗資格證書,並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資質證明,並同時向甲方提供承包項目現場管理有效的組織機構與人員名單。

3.乙方應有針對承包項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針對性的應急預案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4.甲乙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施工現場,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詳細瞭解施工區域內作業的施工日期、施工環境、施工特點與要求、停電範圍。

5.乙方應根據工程項目施工要求制定項目安全目標、安全工作計劃提交甲方審核後組織落實。對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等危險或引起人身、設備事故的施工,乙方應認真勘察施工現場、安全技術交底的基礎上,制定詳細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甲方安全管理機構審查合格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應同施工組織措施在施工前提交甲方審核,甲方應監督乙方實施情況。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規定組織施工。乙方應在施工現場有危險因素的區域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應當向施工人員告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應身體健康,滿足施工要求。

6.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職工法制觀念,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保證職工在享有安全生產保障權利的同時,監督其自覺履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和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7.工程開工前,甲方預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費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或根據項目施工實際情況由乙方向甲方預交)。乙方人員在施工時違反有關規定時,甲方應予以教育,必要時予以考核。並通報乙方,同時從安全施工保證金中扣除考核款。

8.在發生乙方責任的人身傷亡事故或重傷事故時,由甲方根據違章程度、工程規模和工期,確定安全保證金扣除比例,直到停止乙方施工。

9.施工前,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進場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防爆、防高空墜落、防中毒等要求,並保證施工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施工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後方可進場施工。乙方進場施工前應向甲方提供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施工人員名單,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施工人員,不得進場作業。甲方對乙方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與培訓掌握情況進行抽查,抽查不合格者必須勸其退出施工場所。乙方若在施工中要新進、增加施工人員必須向甲方提出申報,並經教育培訓後方可進場作業。

10.在承包本項目期間,乙方指定__同志負責本項目的有關安全管理。甲方指定__同志負責聯繫、檢查、監督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情況。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有關的安全管理事務,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乙方安全負責人(專職或兼職安全員),佩戴相應袖標。並根據鍋爐班檢修期間“安全及文明生產注意事項”表格(另附,開工前交乙方)每日進行佈置,檢查,整改,落實。乙方項目工作負責人檢修期間參加鍋爐班早會,工作負責人彙報昨日主要工作進度、安全、文明衞生情況、需要班組協調的問題等,將鍋爐班早會與本項目安全相關的問題傳達給工作班成員、並佈置落實。乙方每日開工前進行站班會,佈置每日工作,對當日工作進行危險點,,安全控制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進行鍼對性交待。

11.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甲方在安全生產、治安保衞方面的有關規定,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指導和考核;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管理,以及監督乙方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定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對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進,甲方應認真整改。

13.乙方在作業時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器具等應由乙方自備。如乙方必須借用或租賃甲方設備及工器具,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設備或工器具完好並符合安全要求,設備或工器具使用特殊説明書應書面交待清楚。借入方必須檢驗,並做好檢驗記錄。借入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器具的保管、維修應由借入使用方負責,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中,由於設備、工器具因素或使用不當造成傷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負全部責任。

14.乙方每日開工時工作負責人要和工作組成員交代工作內容和安全注意事項。乙方使用人對施工現場腳手架每天開工前必須檢查驗收簽名,發現隱患應立即整改。正確使用合格的安全帶,高空作業1.5米以上作業均應繫好安全帶,並保證上方懸掛點牢固可靠、對高出作業臨空面採取掛安全網。安全帶無懸掛的地方,需架設安全繩。

15.現場交叉作業設專職協調指揮員,外包單位安全負責人必須做到不違章指揮,杜絕野蠻作業,堅持按照工藝標準組織生產。經常在生產現場進行檢查,糾正違章現象,保障本單位安全有序生產。作業期間現場安全負責人因事離開現場必須臨時指定一位負責安全監管,若長時間離開必須主動向發包班組聯繫人説明情況,同時到檢修部安全員處備案。__個及以上作業點,每個作業點均應指定工作負責人、設置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16.進入煙風道內作業,須採取受限空間特殊作業安全措施,辦理特殊作業措施票,履行特殊作業許可手續。作業時,孔洞外設專人監護。監護人必須始終堅守在孔洞邊,如需離開,必須先派人替換。

17.行車操作必需有相應操作資質的人員擔任,起重作業時專人指揮,起吊作業現場區域設置必要的圍欄。專用吊車進入現場必需報安監部備案,起吊大件需有專門起吊方案並甲方審核後方可進行,並甲方相關人員現場全過程監護。

18.作業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齊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合適的防護服、手套、防護眼鏡、耳塞等,防止作業現場粉塵、噪音等對作業人員健康造成傷害。

19.外包工程施工作業過程中應在現場備置文件包備查。文件包中含有:工作票或者生產區域工作聯繫單,動火作業需要辦理動火申請的應有動火措施票,特殊作業工作時需要有特殊作業措施票;現場安全巡查表;作業指導書(內含施工安全措施、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作業指導書需由甲方相關專業人員簽字確認);特殊工種證(原件或複印件);外包工程施工監督檢查記錄表;節假日加班申請(遇節假日和夜間需要加班者)。

20.乙方施工人員對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攔、安全標誌牌、警告牌和接地線不準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乙方施工負責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辦理手續,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可拆除、更動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更動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負全部責任。

21.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省、市、地區的質量技術監督局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22.乙方必須按照規定開展經常性檢查和定期安全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整改。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攔、安全標誌牌、警告牌和接地線不準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乙方項目負責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辦理手續,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可拆除、更動安全防護設施。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更動安全防護設施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負全部責任。

23.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電力系統動火規定,正確使用動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工地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主管人員的同意,落實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門人員值班。

24.承發包工程必須貫徹先訂承包合同、安全協議後開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

25.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項目承接企業依據國家和行業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承擔本企業職責和工作範圍內的全部安全責任。甲、乙雙方人員在作業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電氣、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非甲、乙方人員)傷亡時,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和保護現場,甲乙雙方按照國家、省、市地方政府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向各自的上級管理部門進行上報。乙方施工人員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向甲方通報。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由於違反本協議而造成的傷亡事故及其它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一切責任。

26.乙方不因甲方對其資質證明、安全技術措施等已審核認可,或已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以及對其進行檢查監督實施,而免除其相應責任。

27.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8.本協議訂立的各項規定適用於立協單位雙方,如遇有同國家、省、市和電力行業有關規定不一致時,按國家、省、市和電力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29.本協議經立協雙方簽字、蓋章有效,作為合同附件一式四份。甲方合同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項目管理部門及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責任班組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

項目責任部門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立協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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