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改過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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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改過保證書
根據《××市××××學校學生管理規章制度彙編》等有關規定,為加強我係學生管理,規範學生行為,增強學生法紀觀念和自律意識,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市××××學校××××系要求曾多次違紀學生且效果不理想的學生必須做出以下保證,並經家長、班主任、系管理中心、系主任簽署意見後,方可在本班學習和生活。
一、保證深刻認識自己以前所犯的錯誤,並寫出檢討,交系學管中心備案。
二、嚴格遵守學校、系的各項規章制度,如再有類似以前違紀行為,願意接受班級和系裏的處理(勒令其回家反省或者從嚴處理直至開除學籍)。附: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適應本辦法:
1、一學期上課(含晚自習)、出操遲到累計10次者。
2、一學期上課(含晚自習)、曠課8節、曠操累計5次者。
3、無異常情況,又沒有家長的請假,藉故不在校達3天以上者。
4、夜間外出上網者。
5、故意損壞公物者。
6、在公共場所亂貼、亂畫、向牆壁上踢腳印、扔球者。
7、要挾、恐嚇、辱罵、毆打他人,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8、聚眾鬧事、勾結社會人員來校滋事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9、盜竊、勒索他人錢物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10、頂撞教師或者不聽老師教誨者。
11、不按時交國家規定的學費等有關費用超過2周者。
處理決定:
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學生家長(簽字):_____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字):________________
系學管中心主任(簽字):____________
系主任(簽字):________________
××市××××學校××××系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