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責任險條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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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責任險條款(1993)

公眾責任險條款(1993)

公眾責任險條款①

(①:1993年12月20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財產保險部保財業[1993]58號發文。)

一、責任範圍

根據本保險單表列範圍,在本保險期內發生意外事故引起的、被保險人在法律上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公司負責賠償。

二、除外責任

除非另行特別規定,本保險單所列責任,不適用也不包括下列各項:

1.被保險人根據協議應承擔的責任,但即使沒有該項協議,仍應承擔的責任除外。

2.對正為被保險人服務的任何人所遭受的傷害的責任。

3.對財產損失的責任;

a.被保險人、其僱傭人員或其代理人所有的財產或由其照管或由其控制的財產;

b.被保險人或其僱傭人員或其代理人正在從事或一直從事工作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築。

4.由於下列事因或與下列有關而引起的損失或傷害責任;

a.對於未載入本保險單表列而屬於被保險人的或其所佔有的或以其名義使用的任何牲口、腳踏車、車輛、火車頭、各類船隻、飛機、電梯、升降機、自動梯、起重機、吊車或其他升降裝置;

b.火災、地震、爆炸、洪水、煙燻和水污;

c.有缺陷的衞生裝置或任何類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潔或有害的食物或飲料。

5.由於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引起任何土地或財產或房屋的損壞責任。

6.由於戰爭、入侵、外敵行動、敵對行為(不論宣戰與否)、內戰、叛亂、革命、起義、軍事行動或篡權行為的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後果所致的責任。

三、其他事項

1.一旦發生保險責任內的事故或索賠或訴訟時,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2.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在發生任何事故或索賠時,被保險人不應拒絕責任、談判或作出任何承諾出價、議定或賠款。在必要時,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接辦對任何索賠的抗辯,或以被保險人的名義,由本公司支付費用,為其自己的利益向任何人提出賠償請求的訴訟。本公司有權對任何訴訟程序自行處理和解決任何索賠案件。本公司如有需要時,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有關情況和協助。

3.在發生本保險單項下的索賠時,如同時尚有其他保險承保同樣責任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的責任,本公司對有關賠償將按比例負責賠付。

4.保險內容如有變動或承保風險增加時,被保險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改手續。否則,本公司對由變動或風險增加所致的損失概不負責。

5.本公司可以在七天前以掛號信通知被保險人註銷本保險單。對未到期的保險費按比例退給被保險人。

6.被保險人應努力做到僱用可靠的、認真的、合格的工作人員,並且使所有的建築物、道路、工廠、機器、裝置和設備處於堅實、良好、可供使用的狀態。被保險人應遵照當局所頒佈的任何法律及規定的要求。被保險人對已經發現的缺陷如有需要應予立即修復,並視情況需要採取臨時性的預防措施以防止發生事故。但是發生本保險單項下承保的任何事故後,在未經本公司檢查和同意之前,被保險人不得予以改變和修理。本公司在合理的時間內可以檢查任何財物。本公司的檢查人員如發現任何缺陷或危險時,將以書面通知被保險人。在該項缺陷或危險未被排除並使本公司認為滿意之前,對其有關的或因而引起的一切責任本公司概不負責。

7.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達不成協議,可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

每次事故或累計

賠償限額

10萬

50萬

100萬

200萬

300萬

500萬

1000萬

每次

事故

累計

每次

事故

累計

每次

事故

累計

每次

事故

累計

每次

事故

累計

每次

事故

累計

每次

事故

累計

1

從事本職工作的單位,如代表處,辦公樓,設計院,諮詢單位等

7.2‰

6‰

1.92‰

1.6‰

1.2‰

1‰

1.32‰

1.1‰

1.44‰

1.2‰

1.08‰

0.9‰

0.60‰

0.5‰

2

從事無特別危險工作的單位,如通訊、地毯、包裝、工藝、手工藝、電影製片、電子、紡織、食品、汽車修理、釀酒等

8.4‰

7‰

3.6‰

3‰

2.4‰

2‰

2.52‰

2.1‰

2.64‰

2.2‰

2.28‰

1.9‰

1.8‰

1.5‰

3

從事有相當危險工作的單位,如裝卸、鍋爐、冷藏、電工、捲煙、水暖、維修等

9.6‰

8‰

4.08‰

3.4‰

3‰

2.5‰

3.12‰

2.6‰

3.24‰

2.7‰

2.88‰

2.4‰

2.4‰

2‰

4

從事有特大危險工作的單位,如水泥廠、鋸木廠、造船、油漆、塑料、化工、橡膠、起重、橋樑、商店、旅館、娛樂場所

10.8‰

9‰

4.56‰

3.8‰

3.36‰

2.8‰

3.48‰

2.9‰

3.6‰

3‰

3.24‰

2.7‰

2.76‰

2.3‰

5

從事有特別危險工作的單位,如建築、安裝、石油鑽井、鋼鐵、火柴、管道安裝等

12‰

10‰

5.04‰

4.2‰

3.6‰

3‰

3.72‰

3.1‰

3.84‰

3.2‰

3.48‰

3‰

2.9‰

2.5‰

6

高空、深水作業、探險、勘探

13.8‰

11.5‰

5.4‰

4‰

3.72‰

3.1‰

3.84‰

3.2‰

3.96‰

3.3‰

3.6‰

3.12‰

3‰

2.6‰

7

宇宙、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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