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詐騙罪193條的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7.55K

近年來,關於裸貸的種種新聞開始進入人們的視線當中,裸貸其實是一種嚴重的違法借款行為。通過裸貸的事件,我們可以看出其實在貸款方面也存在着不少詐騙活動,當然裸貸的性質和貸款詐騙罪的性質是不一樣的,但是在一定程度上顯示出了貸款方面的亂象。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貸款詐騙罪193條的規定是什麼?

貸款詐騙罪193條的規定是什麼

一、貸款詐騙罪193條的規定是什麼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二、相關知識

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至於行為人非法佔有貸款的動機是為了揮霍享受,還是為了轉移隱匿,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反之,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雖然其在申請貸款時使用了欺騙手段,也不能按犯罪處理,可由銀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加收貸款利息等辦法處理。

根據《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綜上所述,通過小編對貸款詐騙罪193條的規定是什麼的詳細介紹。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刑法第193條當中所規定的內容是針對貸款詐騙罪的量刑,詐騙數額越大,量刑標準會越嚴重。另外,其實現在所有的銀行在為當事人放貸的時候,都有着嚴格的審批流程和審批制度,只有符合標準的情況下才會放貸。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