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牛合作養殖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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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牛合作養殖協議

肉牛合作養殖協議

肉牛合作養殖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乙方:濱州市創智博天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證號: 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內容及時間 

1. 合作內容:甲方向乙方提供渤海黑牛50頭,雙方合作養殖,通過肉牛出欄銷售和會員領養獲得共同收益。

2. 養殖時間:自甲方將牛運達乙方牧場,並實際進入餵養操作之日起,至兩年後雙方協商確定終止養殖或延續合作。 

第二條 合作方式及地點

1. 合作方式:甲方選擇不同體重和育齡的健康渤海黑牛,無償放置到乙方的牧場,由乙方無償提供養殖設施和餵養進行餵養,並作為農莊觀光和會員領養項目。

2.甲方派遣技術人員到農莊指導肉牛養殖,並全權承擔養殖場防疫及安全平穩運行的責任;乙方負責全力支援該合作項目的經營管理,並利用其經濟能力及銷售信息輔助養殖場的發展。 

3. 養殖地點:濱城區樑才辦事處東劉村“一綠農莊”。

第三條 收益分配

1.在該協議有效期內,肉牛合作養殖的肉牛出欄完成銷售之後,按以下約定進行收益分配:即肉牛銷售利潤總額減去甲方前期投資和乙方餵養投資後(以實際運行過程中甲乙雙方投資具體數目為準。),對肉牛養殖合作淨利潤按照五五分配比例進行分成。

2.如合同終止或不能出欄屠宰,甲方收回所剩活牛,並補償乙方當年的餵養成本。

3.合同期間如有旅遊觀光和會員領養收入,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 責任約定 

1. 肉牛合作養殖場產權、建設使用權在乙方;肉牛的產權歸甲方。 

2. 養殖場升級建設或確立商業產權或進行擴容擴大情況下,乙方具備優先權、決策權。

3. 雙方堅持以優勢互補、共享成果、共擔風險的原則進行合作養殖。 

4. 如果出現重大疫情,政府對疫區進行封鎖或重大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改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場嚴重萎縮,銷售無法進行,本合同可協商終止,互不追究對方的經濟責任和損失。 

第五條 爭議及公證 

1.甲乙雙方本合作協議基於友好協商原則,在見證人監督之下,對所有爭議進行友好協商,協調解決。其他非協商爭議參照有關法律法規通過仲裁與法律機構進行裁決。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②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④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見證方存一份。 

甲 方:(簽字蓋章) 乙 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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