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訓機構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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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訓機構合作合同

教育培訓機構合作合同

甲 方:乙 方: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第一條 合同期限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小學、初中、高中一對一)按約定取得50元、60元、80元人民幣/次課的授課報酬; (小學、初中小班教學)按約定取得50元、60元人民幣/次課的授課報酬。週一到週五的託管班工資方案:以月為單位,每月基本工資300元,另外每位同學60元(第一個月每位老師限帶10人,從第二個月起按個人教學能力增加學生人數)註明:1、每次課兩個小時。2、小學生期中或期末考試每位同學達到90分以上者,每次課的課時費增加2元(一對一學生增加5元)初中生達到A線者每次課增加3元課時費,個別學生另作要求。3、託管班的學生下個月續費者獎勵5元/每人,流失一個罰款20元。4、工作滿一年者每個月基本工資增加一百。5、小班學生以六個為基準,學生每多出一個人,每次課的課時費增加5元。特別情況另行通知,達到雙方意見統一。6、學生試課成功,在交費的第一時間將獎勵該老師50元/人。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1.為甲方的授課積極準備教案(每週四晚上之前將本週末上課內容發送給甲方);按時到崗、認真上課;保證每次課時(45分鐘/節課)的完整,內容的充實;對學生進行考勤及紀律管理。2.甲方提出的其它合理要求,例如:課後對有關上課內容的詢問解答等。3.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1.要求乙方按教學計劃按時完成授課,維護授課時的教學秩序,並提供最終考試成績等。2.組織學生對授課質量進行評議,並根據學生的評議對授課內容及人員進行調整。3.有權根據自身情況對課時進行調整,對授課內容進行變更,但必須提前通知乙方。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1.按時支付授課報酬。2.向乙方提供學生的背景資料,講明授課要達到的目的,協助提供和授課有關的業務資料。3.為乙方的教學提供良好的授課環境。第六條 本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1.本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2.確需變更合同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3.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4.本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1)發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而導致課程不能繼續安排;(2)乙方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如沒有教授資歷或能力)(3)乙方故意不按時完成授課內容和授課計劃的。(4)通過組織學生對授課質量進行測評後, 乙方教學不合格的;甲方因自身原因變更本合同的,應提前通知乙方,沒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賠償。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2)由於身體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終止合同或變更授課時間,並提供相關證明,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乙方由於本單位工作、等安排,導致無法按時上課的或不能完成教學計劃的,需提提前通知甲方。第七條 其它事項1. 若乙方在試講和授課期間,未經甲方同意私自與學生及家長達成協議帶走甲方資源,經證實,乙方給予甲方500元課時費的違約金或甲方在乙方課時費中扣除。2.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4.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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