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國家助學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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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國家助學借款合同

中國銀行國家助學借款合同

中國銀行國家助學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借款人(以上簡稱甲方):

有效證件號碼: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開户銀行及賬號: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小寫)______;(大寫)____萬____仟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為___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 借款利率和計息方法 

每學期、學年度發放貸款的利率,根據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檔次進行確定,按___結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計息方法變更,貸款人無須通知借款人,本合同項下貸款利息或計息方法也做相應調整。貸款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借款用途 

此貸款只能用於甲方在校期間的學雜費及生活費用。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做他用。 

第五條 本合同所稱債務是指借款人應向貸款人償還、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六條 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個人儲蓄或信用卡賬户,並留有足夠的餘額,授權乙方於約定的還款日自動從該賬户中扣收應償還債務。 

第七條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的學雜費部分由乙方按學年度分次劃入甲方就讀學校所指定的賬户(或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儲蓄或信用卡賬户),甲方借款的生活費用部分由乙方按學期分次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儲蓄或信用卡賬户。 

年 月 日發放貸款 元,期限 月,利率(月) 

年 月 日發放貸款 元,期限 月,利率(月) 

年 月 日發放貸款 元,期限 月,利率(月) 

年 月 日發放貸款 元,期限 月,利率(月) 

年 月 日發放貸款 元,期限 月,利率(月) 

第八條 還款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__________(一次性歸還貸款本息法/月均還款法/遞增還款法)歸還。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由財政貼息50%,其餘50%由甲方按___償還。 

第九條 還款計劃 

甲方從支用借款的次月開始,按___償還貸款本息。(如甲方享受貸款寬限期,利息從支用借款的次月開始按___償還,貸款本金自寬限期滿的次月開始償還。)還本付息日為當月的20日。 

採用月均還款法,按照現行利率,甲方每月應歸還貸款本息額每學年度確定一次,每學年度內每月應歸還貸款本息為: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十條 貸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採用如下第 種方式擔保: 

(一)由___提供連帶責任還款保證,並另行簽訂《保證合同》,編號為_____。 

(二)由___提供抵押擔保,並另行簽訂《抵押合同》,編號為_____。 

(三)由___提供質押擔保,並另行簽訂《質押合同》,編號為_____。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償債能力明顯下降,或抵押物、質押物貶值、毀損、滅失,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更換保證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質物以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 

第十一條 提前還款 

甲方在合同生效一年後,若有足夠的資金來源,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但必須在還款日前___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對提前還款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時間計收利息。 

經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十二條 甲方聲明與承諾 

甲方聲明如下: 

(一)甲方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署本合同基於其真實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為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諾如下: 

(一)接受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並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二)甲方承諾當發生如下事件時將及時通知乙方: 

1.住所發生變化; 

2.個人財產狀況發生惡化; 

3.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形。 

(三)甲方不遲於每一筆本息到期前___天存入足額資金以備支付。 

第十三條 扣劃 

甲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的任何款項,可由乙方從甲方開立在中國銀行各機構的賬户上直接扣劃。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如甲方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本息,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乙方達成協議,乙方有權就逾期部分按每日萬分之___的比例計收利息。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就挪用貸款部分按每日萬分之___的比例計收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在公開報刊及有關媒體上公佈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違約行為,停止發放尚未劃付的貸款,並宣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 

(一)甲方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過___日; 

(二)甲方逾期及挪用款項總額達___元人民幣; 

(三)甲方在第十二條中的聲明不真實或違反其所作的承諾; 

(四)借款人在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後30天內未將變更後的工作單位和居住地址通知貸款人; 

(五)甲方在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六)保證人、抵押人、質押人在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影響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七)甲方或保證人財務狀況嚴重惡化; 

(八)抵押物、質押物貶值、毀損、滅失、被查封或凍結,甲方未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九)甲方死亡、失蹤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十)甲方受到司法或行政處罰,以至影響債務清償的。 

第十五條 費用 

與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糾紛解決有關的費用,均由甲方支付或償付。 

第十六條 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提前___日通知合同對方當事人。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八條 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採取如下第___種方式加以解決: 

(一)依法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九條 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4._______。 

第二十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甲方及乙方授權簽字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條 特別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條款甲方已經與乙方進行了充分的協商。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公章)

授權簽字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介紹人(蓋章)      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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