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手、司機安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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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手、司機安全合同

機手、司機安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項目經理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必須持證上崗,持有勞動廳或公安機關簽發的合法操作證或駕駛證

2.乙方保證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的安全操作(駕駛)的法律、法規操作機車,不準酒後開車開機。

3.乙方接受上級和項目的安全管理,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學習。

4.行車前後要始終注意認真檢查機車的發動機、傳動系、轉向系、制動系、以及各種儀表、輪胎、燈光是否正常。

5.發動機啟動前和操作開始前應發出信號。

6.自卸車在卸料時,應注意上方有無障礙物,卸料完畢應立即放下車廂才能行車。

7.起重機械應注意起吊物件下始終不能有人。

8.有迴轉機構的機械應注意迴轉區域下不能有人,迴轉作業時應儘量放慢速度。

9.裝載機、挖掘機和推土機等在停機前應將剷鬥放回地面。

10.灑水車在前進後退的過程中,要特別注意保障周圍民工安全。

11.嚴禁強行操作機械進行超負荷作業和嚴重超載行車。

12.嚴禁任何機手、司機將機車交給他人特別是無證人員操作(駕駛)。

13.車輛、機械前進後退時,要注意保障前後左右人員的安全。

14.在高壓線下或高壓線旁工作時,要注意車斗升高或機械臂升長升高必須與高壓線保持安全距離;萬一車輛機械觸電,要麼設法通知電業部門關閘斷電,要麼開車開機脱離,要麼雙腳跳離,絕不可單腳着地下車下機離開。

15.對自身安全隱患要及時糾正,發現旁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指出並協助消除,對自己不能處理的隱患,要及時向上級和項目安全員反映。

16.對自身過失造成的違章和事故負責,並願意接受工程處和項目的相應處罰;對司機、機手的個人處罰,不能免除或者減輕項目對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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