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開車玩手機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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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機開車玩手機處罰是什麼?
開車打電話,被處罰記2分,罰款2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三)項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二、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三)項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行為”,違者罰款200元,扣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三)項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行為”,違者罰款200元,扣2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駕駛人員在駕駛車輛時,需要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特別是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上,如果存在違法的行為,是需要按照特定的處罰情況來進行判罰處理的,如果駕駛人員在同一扣分週期內扣除了12分,還需要進行課目四的重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