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 購 -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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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 購 合 同

採 購 合 同

{子問題開始}水泥採購合同

需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且雙方一致同意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條款:

一、品名:#425硅酸鹽散裝水泥 ( 海螺牌白馬山水泥 )

技術指標:符合國標4.25號水泥標準。

二、合同期限: 月,自2018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期屆滿,新合同未簽訂前,乙方有義務按照本合同條款繼續供應水泥一個月。

三、數量:

每月約 500 噸,乙方特殊情況不能供貨需提前8小時書面通知甲方。

四、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五、取樣、化驗及計量:

1、取樣:交貨後甲方在乙方司機見證下取樣。

2、化驗:以甲方化驗室檢驗結果為準。

3、計量:以甲方電子磅計量為準,如有誤差,須雙方協商解決。

六、價格:

採購單價的確定:為海螺水泥廠出廠單價+運費29 元/噸(包含税),如水泥出廠價格調整,乙方應提前書面通知甲方,並附海螺水泥廠書面調價通知,雙方協商確定。

七、結算和付款:

1、當月23日至次月22日為結算週期,甲乙雙方於次月23~30日核對實際過磅數,根據每車檢測結果計算總貨款。

2、每月10日前付上批次貨款不少於60%。

3、先開具發票後付款,乙方必須提供由國税局開具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甲方在收到票據後的10個工作日內付款。若乙方不能提供合格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甲方有權拒付貨款。

八、貨物運輸:

乙方承擔運輸及運費,倘若由此發生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責任事故,均有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九、其它約定:

1、乙方送貨車輛在甲方廠區,接受甲方管理。

2、甲方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卸貨,不向乙方及他人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支付費用。

十、違約責任:若有一方違約,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費用。

十一、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時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於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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