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理財北京XX眾信財富到期延期兑付投資者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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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理財北京XX眾信財富到期延期兑付投資者起訴狀

P2P理財北京XX眾信財富到期延期兑付投資者起訴狀

原 告:楊某,男,漢族,19XX年X月X日生

住址:上海市徐彙區XXX路XX弄X號X室

被告一:北京眾信XX投資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韓XX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上海市徐彙區淮海中路XX號3201室

被告二:山東XX君泰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XX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青島市市南區寧夏路XX軟件園5號樓9層A區

被告三:北京眾信XX投資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XX職務:董事長

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X號X層XX室

{子問題開始}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三共同向原告支付本金人民幣X萬元,並向原告支付收益X萬元(按13%/年計算,自2014年X月X日起暫算至起訴之日,實際應付至清償之日),以上共計人民幣X萬元;

3、本案訴訟費由三被告承擔。

{子問題開始}事實與理由:

2014年7月,原告經某網站推薦,瞭解到被告一網站眾信*富的P2P理財業務。該網站宣稱實力強勁,是被告三集團旗下分公司,並稱理財方式收益高,風險性小,第三方資金託管,公司採用“本息保障計劃”保障投資者的投資本金和收益。後原告與三被告簽訂《委託理財借款協議》《擔保協議》(以下簡稱合同),由原告購買被告一的理財產品X萬元,年利率13%,期限為一年,被告二對此提供擔保責任。合同簽訂後,原告依約出資X萬元。但合同期滿後,原告並沒有收到兑付的本金和收益,反被告知要延期一個月。2015年8月,原告發現被告一位於上海的營業部已關閉,原告也無法聯繫被告一的工作人員。原告後要求被告二和被告三履行合同義務,但都未有回覆。

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特訴至人民法院,希望法院查明事實,判如所請。

此致

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楊某

2015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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