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時應注意事項備課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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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時應注意事項備課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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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時應注意事項備課筆記

開篇詞:

公司的分類:

1、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2、總公司—分公司=一家人,打斷骨頭連着筋=連帶責任。

母公司—子公司---獨立的兩家人。

三獨立:法人獨立(單看名字九不是一個公司)、財產獨立、責任獨立。

法人:山東愛德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錯一個字也不行)。假如註冊為:山東愛德邦智能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就必須是山東愛德邦智能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法律規定(擬製、造的、無生命體質的人)。

機器人是人制造的。法人是法律製造的。

法定代表人:法定即法律規定的,代表人就是人(有生命體質)

法定代表人的人選(法律規定):1、規範性公司由董事長擔任。2、公司不設董事會的,由執行董事擔任。3、小公司只有經理的,由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依法變更。

股東:出資人,並非絕對的公司管理人。屬於公司的收益人。相當於人民,人民發表意見去人大會議上説或委託代表去説。股東想説話去股東會去説。

公司授權的代表人即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託人(我們常説的代理人):

授權不可以隨意性,要明確具體,限定時間、範圍。禁止用決對的詞(網上搜來的文本只能參考),買羊的故事。

表見代理:表見代理人可以成為合同的簽訂人,吃飯店的故事

其他人無權簽訂、變更合同

一、合同:

雙方達成一致---寫在紙上形成文字就是合同。

如何一致:A、人身權不能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

B、財產權可以約定,適用合同法

1、合同是談出來的:

合同文本的草案由合同部門(公司涉及合同的各部門)負責採購、銷售或其他需要而訂立合同的有關人員自行草擬而成。建議由本部門有關人員自己草擬,佔有合同的優先權和主動權。

合同部門有關部長及合同草擬人員要懂得合同是談出來的,而不是寫出來的(合同不是寫出來的,更不是從網上找個空白合同來填空的,合同是雙方談出來。甲方爭取一點,乙方爭取一點,圍繞各自的權利權益,與對方談細節、談條款,談標的、談價格、談交付,談違約。談出合同來,然後按照你的思路寫出你的想法這就是單方合同,然後同對方溝通就是一個字:談!廢話一句補上,別用網上的文本來做合同)。當然合同內容的變更更是談變更,變更必須要寫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主合同的同等效力。

2、本部門部長及合同草擬的有關人員洽談合同的時候:

(1)要收集合同文本所必須的相關信息。例如談判的合作備忘錄、紀要、函件以及協商的結果、框架協議等。查找公司合同示範庫以及存檔合同,公司以前是否存在相同或類似合同,作為合同文本起草的基礎。

(2)擬訂合同框架和結構。根據雙方談判的交易要點,確定合同的框架結構。

(3)在已經確定的框架結構的基礎上,擬訂具體的合同條款。

(4)合同文本草擬完成後,可以事先徵詢相關聯合審查部門意見並予以調整後,提交審批。

3、合同業務部門部長審查業務風險

在合同文本草擬並經合同雙方初步確認之後,合同經辦部門的負責人應當對文本草案進行全面的業務風險審查。

審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審核合同的外在質量和業務內容,即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是否準確;有關技術、質量的約定是否明確並提請有關部門確認;價格及付款方式是否合理;對履行期限、交付地點、包裝及運輸等是否有明確的約定;是否存在應約未約或約而不明的事項。

(2)評價風險防範措施,即合同條款中是否對可能出現的風險採取了必要的防範和應對措施。

4、提交財務部門審查財税風險

業務部門審查完畢之後,應提交財務部門進行財税風險審查。

審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審核價格條款和付款條件,即價格是否明確、價款結算期限和付款方式是否得當;賒銷或預付款條款是否符合公司的制度規定,以保證公司資金的調撥。

(2)審核税費條款,即涉税內容是否明確、合法;合同履行中有關費用的約定是否明確、合理。

二、合同的架構

一份合同,到底要包括哪些內容。由於合同的種類繁多,作用也不盡相同,所以內容差異很大,但基本的要素可以分為以下這些:

1、當事人信息:主要包括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信息,住所,聯繫方法等等

2、標的:合同為何而立,標的就是關鍵。

3、價款:為實現標的交易而需要支付的價款,包括付款方式、條件、定金等等。這裏主要注意付款方式、時間以及違約責任。

付款違約可以約定兩種處理方式。一是承擔違約數額的滯納金%,但合同並不解除。而是約定付款違約,構成根本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金(可以約定個數額也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的30%主張權利),同時這裏也可以不解除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

付款方違背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方式,遲延付款時,收款方在約定的違反付款的期限內有權解除合同,要求承擔違約金,但沒有提出異議,解除合同,而按照遲延的時間方式接受付款的時候,視為默認改變了付款時間和方式,則失去了主張解除合同的權利。

4、履行因素:包括期限、地點、方式等等。

5、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免責等等內容都包括在此。

6、解決爭議的方式:明確仲裁還是訴訟。如果選擇仲裁的,條款應符合仲裁法的規定。

7、合同生效條款:生效或者失效的條件以及無效的免責等等。

8、附件:記載本合同的附件種類、數量、效力等。

合同準備

1、公司及所屬部門對外簽訂合同,必須充分了解交易對方的主體資格、存續狀況、資質、信譽和履約能力等,以此作為是否簽約的依據。

2、合同及協議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加蓋合同章及由有代理權的經辦人簽名。

3、合同應當載明以下一般條款,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當事人的基本信息條款,包括姓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聯繫方式、銀行帳號等。 (二)合同標的條款,包括規格、型號或合作的具體事項等。 (三)數量條款,包括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四)驗收條款,包括驗收的依據、標準,驗收的時間、地點,並形成書面驗收報告。 (五)質量和品質條款,包括採用的質量標準、質量保證的期限和方式,提出質量異議的期限。 (六)價格條款,包括標的物的單價、總價、計價方法,涉及到運費、保險費、裝卸費、清關費的承擔和約定等。 (七)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條款,履行合同的時間,期限要有明確的約定,履行地點應約定為吉林市龍潭區或我公司所在地。 (八)合同的效力條款,包括合同生效的時間和生效的條件。 (九)違約責任條款,包括違約形態和違約責任等,違約責任的約定應明確約定賠償的方式和範圍,具有可操作性。 (十)解決爭議的條款,要明確約定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吉林市龍潭區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它需要闡明和約定的條款。

4、 公司所屬部門應嚴格按照公司的規定和要求確定合同內容和交易方式。

備註:合同準備與合同架構有大部分是重合的。

合同名稱就是這類合同叫什麼合同,也就是合同的類型

有名合同是指《民法典》中明確規定了合同名稱的,如第9章到第23章規定的15種合同就屬於有名合同。其餘的合同都屬於無名合同。

第九章買賣合同

1、《民法典》又規定具體合同的類型如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憑樣品買賣合同、試用買賣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設計合同和施工合同,也屬有名合同。

2、《民法典》規定的保證合同,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

無名合同:例如甲用車庫使用權換取乙方教孩子舞蹈課的合同。

四、合同的主體

合同的主體,即合同的當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但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為合同的主體,只有符合法定主體資格,即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可以成為合同的當事人。

範本:

甲 方:山東愛德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住 址:上海市閔行區申武路189號304室

聯繫方式 :電話: 郵 箱:(約定變更時需要及時通知對方)

法人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複印件加蓋公章、約定在合同簽訂前交付對方)

乙 方:王老五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上海市普陀區江蘇路100號

聯繫方式 :電話: 郵 箱:

合同結束簽字範本:

甲方:

甲方代表人:(需要提交授權委託書,附註在合同後)

誰有權簽訂和變更合同: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合格的授權委託人

簽訂地址:(有的時候合同約定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 

月日

乙方:

乙方代表人:(需要提交授權委託書,附註在合同後)

簽訂地址:(有的時候合同約定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 

月日

(説明:1、公司蓋章,代表人簽字蓋章。2、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簽字蓋章就可以,不用提供授權委託書。)

小知識:《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二)》第四條規定:合同沒有約定簽訂地,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最後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

風險小結:

1、公司全稱---弊端,不是全稱或錯字將導致無法主張權利、起訴。丁玉峯的故事。

2、簽訂合同前要對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3、使用變更前的公司名稱和公章簽訂合同:最高法院案例:華陽公司。

A、雖然違背公司登記條例

B、但究其實質,前後公司實屬同一個主體

C、 更名後的公司認可=關鍵。假如不認可另當別論。

説明:一種情況是前後公司是實屬同一個主體,同上。

第二種情況是前後公司不是實屬同一個主體的。必須更名後的公司事後認可才可以。

五、合同合意的表述

一般表述為:

根據《中和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有關事宜,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了充分的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六、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簡單點説就是關係,房屋租賃合同的標的就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就租賃房屋產生的合同關係(在此僅僅可以説,不能從學術上爭議),一般稱之為“租賃合同”。

標的:合同為何而立,標的就是關鍵。

一般合同標的為第一條,也就是本合同想做什麼。(此處不爭議合同標的問題)

範 本:

第一條 甲方將擁有經營管理及轉租權(房屋=合同標的物)的上海市南京路188號樓房(合同約定套內面積 10000㎡)出租給乙方,作為乙方經營場所。

此表述構成:甲方與乙方的租賃合同關係

七、合同價款和結算(支付):

範本參考:

工作日,不能寫幾天。

價款和結算:

1、本合同項下甲乙雙方買賣設備的含税總價款為:19000元(大寫:壹萬玖千元整)

此價款系包括運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保管費、税款以及報關費等在內的所有價款,除此以外甲方不再對乙方承擔任何支付義務。該價款不因原料、材料、勞務、能源等市場價格的變動而變動,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甲方按如下約定以銀行轉賬方式(也可以約定其他方式)向乙方結算貨款;

2.1、在本合同生效後,(7)個工作日之內(不能寫成7天),甲方按本合同第()款規定的總價款的(20)%向乙方支付預付款;

2.2、在甲方按本合同第(安裝前甲方對設備的初檢條款序號)條規定對如期運至約定(或規定)地點的設備初驗合格後(14)個工作日(不能寫幾天),內,甲方按本條第()條款規定總價款的(30)%向乙方支付;

2.3、在乙方按本合同第()條規定對設備進行安裝調試並經甲方按本合同第()條規定檢測合格後的(7)個工作日之內,乙方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的全額增值税發票(税率13%),在甲方收到乙方發票後(14)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付至本條第()款規定的(90)%,(含甲方已支付的款項在內)。乙方在給付發票時,可以註明款項尚未支付的簽字或印章,備註年月日。

本合同項下乙方開具的發票並非甲方已付款證明,甲方現金付款乙方需要出具現金收款收據(其他方式付款,也應要求乙方出具收款收據)。

(目的:這樣約定,在訴訟中可以作為“發票不代表已付款證明:的有力證據。

2.4、在甲方按本條款2.3項規定付款後,所餘的本條第(1)款規定的總價款的(10)%為質量保證金,該質量保證金按本合同第()條的規定辦理。

價款的支付時間和方式約定:

比如:租賃合同約定在每年的一月一日至七日內用現金支付全年租金。逾期一日承擔本合同標的額(一百萬元)3%的滯納金,超過十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支付時間:每年的一月一日至七日內。

2、支付方式:現金支付。

3、逾期一日承擔本合同標的額(一百萬元)3%的滯納金(一天3萬滯納金,10天30萬元)。

4、超過十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解析:

外岡+通違約案:價款支付時間上違約

不允許轉租的故事:不談合同,利用空白或不審核或聽信對方許諾

八、交付佔有的法律後果

所謂交付,就是指當事人一方將自己佔有的財產移交給另一方佔有。

動產的風險的承擔

一般動產的交付,當把動產交付給對方(約定的交付地點、指定的交付地點、現實的交付等)時,交付的動產的風險就轉移給了對方,發生的一切損壞、損失、滅失的風險由接受人承擔。交付前發生的風險由交付人承擔。

例如,甲乙約定,甲將賣給乙方的機械設備送到乙方指定的廠庫門前卸下時完成交付的,風險轉移的節點為甲方送到乙方廠庫門前並卸下機械設備落地後經過乙方檢驗設備完整無損時,才完成貨物的交付。貨物落地時損壞以及此時節點之前的一切風險由甲方承擔。交付後的損壞、損失、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協議合同時,千萬爭取賣方送貨上門的條款,避免取貨的路途風險(特別是當今高速運輸潛在的交通事故頻發的風險)。

-----交通事故的風險和出借車輛的風險以及第三者險買多少好。

九、合同的違約金如何約定 

用個小例子看看:

甲乙方簽訂貨款100萬元的鋁材買賣合同。乙方(賣方)延期交付貨物10天,導致甲方不能按期出貨直接損失30萬元。

看看在這份合同中如何約定交付鋁材貨物,值得探討:

合同可以這樣約定:

1、違約責任的約定:乙方不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鋁材貨物時,承擔違約責任,應向甲

方承擔本合同價款(或本合同標的總額)30%的違約金,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如果這樣約定了,有兩個好處:一是,假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鋁材貨物,甲方可以按照

約定向乙方主張30萬餘的違約金,並可以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二是,也可以主張解除本合同(把不按期交付約定為解除合同條款,至於解不解除合同那是甲方的權利)。

2、遲延交付的違約約定:乙方在合同交貨期限內遲延交付貨物,每遲延一天處該合同

金額的3.5%的違約金。遲延10天,守約方(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這樣約定,就是當乙方延期10天交付貨物時,甲方的實際損失為35萬元,符合違約金不得超過標得額的30% 的規定,但可以上下浮動30%,不超過39萬元,法院就支持。

約定的違約金高於實際損失的,一般情況法院是支持的。所以一般在約定違約金時,可以約定比法定賠償的違約金規定更高些。

為什麼,還要約定超過10天,有權解除合同。這也是從止損考慮。超過10天依然不履行交貨義務,按照標的100萬元,一天的違約金是3.5%,10天的100萬元的違約金正好是35萬元,符合違約金不超過標得額的30% 的規定。如果此時不及時止損,那麼以後擴大的損失將無法主張。所以這裏才約定,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質量異議的“合理期間”:

1、質量異議期:有約從約,無約從法。

有約從約:《民法典》中對檢驗期間的規定為,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內及時檢驗的,如不檢驗或檢驗發現問題卻怠於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產品因隱形質量瑕疵、缺陷等不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異議期間仍然為兩年。也就是説及時檢驗只是針對表面形式和數量而言。

其目的在於促進當事人及時履行完成合同,固定交易成果,形成社會財富。

無約從法:最高法院在判定《民法典》規定的兜底條款為異議期間為兩年,超過兩年再主張產品質量異議,法院便不支持。

2、產品質量保證期屬於單方承諾,因產品不同,保證期5年、10年等等不等。有產品質量保證期的,按照產品質量保證期間主張權利。超過產品質量保證期的不受法律保護。

這裏需要區分產品質量異議期和產品質量保證期的區別。

產品質量異議期屬於判定合同是否有效履行的期限,如質量問題,主要由出賣方承擔證明產品符合約定或規定的責任;

產品質量保證期屬於供貨方在履行主要義務後的附隨義務,如有質量問題,則由買受方承擔產品存在質量的證明責任。

3、產品驗收接收:

1、賣方應隨貨向買方提供產品的質量合格證書,材質證明,檢驗記錄等。如果買方與賣方約定了質量驗收檢驗期的,買方應該按照約定的時間,在約定的時間內及時驗收接收貨物。驗收檢驗產品質量有問題時,買方可以拒絕接收貨物。如果沒有約定質量驗收期的,應當及時驗收。但產品因隱形質量瑕疵、缺陷等不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買方可以在交付產品之日起兩年內主張權利。

2. 買方在貨物到達指定的交貨地點後, 對貨物的外觀質量和數量進行檢查驗收核對無誤後,方能接收入庫。 

十一、“先開發票後付款”的風險規避

甲方:賣方(供應方)

乙方:買方(需求方)

本合同項下甲方先開具全額增值税專用發票(税率13%),乙方收到發票後應於(14)個工作日內付款至本合同第()條約定的指定賬户內。

甲方在給付乙方發票時,應當註明款項尚未支付的簽字或印章,備註年月日。

(目的:這樣約定,在訴訟中可以作為“發票不代表已付款證明的有力證據。本合同項下甲方開具的發票並非乙方已付款證明。乙方現金付款時,甲方需要出具現金收款收據(其他方式付款,也應要求甲方出具確認已經收款收據)。

解 讀:

“先開發票後付款”存在着極大的法律風險,若要規避這些風險,應當把握如下兩點:

1、一般情況,儘量在得款後再開發票;

2、如若買方堅持要求先開發票後付款,可要求買方在接受發票的同時,以書面形式簽下一份“先開發票,款未付或款日後再付”的單據,格式如下:

公司(賣方):

今為便於我公司入賬,收到貴公司送來發票張(發票號,金額人民幣大寫元),以上金額我公司尚未支付貴公司,現承諾將於年月日全額支付,立此單據為證,以便貴公司記賬。

公司(買方) 年 月 日

這種單據在送發票時要求對方簽字蓋章,若對方表示拒絕,應當斷然拒絕對方“先出發票後付款”的要求,以防後患。

十二、合同履行、變更或解除

1、 合同訂立後,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防止因提前履約、逾期履約、單方違約等造成損失或承擔違約責任。

2、 公司所屬簽約單位應指派專人跟蹤合同履行過程,關注市場變化和合同相對方履約能力的變化,採取有效措施及時發現和防範各種合同風險,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意外情況和風險,可能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面臨經濟損失等情況,有關部門要以書面的形式通報給經理辦。

3、基於法律規定、合同約定或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變更或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作為原合同附件存檔。 因市場或當事人履約能力等變化導致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嚴重失衡或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合同簽訂部門應當儘快與對方變更或解除合同,減少和控制可能產生的損失。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可以補充,寫個補充協議。

合同內容發生變化,雙方協商可以寫個變更協議。

合同變更權: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合格的授權委託人。

十三、合同糾紛的處理

1、公司所屬部門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與對方發生糾紛,合同的簽訂或履行部門應及時將有關情況書面報送經理辦及有關部門。

2、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處理合同糾紛的,應當形成書面協議。

3、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無法解決糾紛的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通過仲裁或訴訟程序及時主張權利。

4、公司所屬部門必須強化訴訟時效意識,在訴訟時效期內主張權利,避免喪失勝訴權,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5、 公司及所屬部門侵害其它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時,應當及時主動協商處理,盡力避免經濟糾紛的發生,減少和避免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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