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合同簽訂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招標合同,作為建設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要求,對建設物的施工工作必須通過招投標的程序來進行。招標合同的簽署就是雙方在招投標結束後,簽署的建設合同作為今後建築的主要依據。那下面小編就招標合同簽訂時應注意哪些事項為大家講解建築中的一些注意事項。 

招標合同簽訂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1、合同的簽訂不能背離招投標文件所載的實質性內容或者再行簽訂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實質性內容指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所確定的基本內容包括招標方對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內容。主要指工程價款、投標方案、工程工期、質量標準等,否則應承擔法律責任。  

2、應特別注意合同中專用條款的約定。建設工程合同一般分為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通用條款是指適宜於所有的招投標建設工程的條款,屬於格式條款,專用條款是指僅適用於具體工程建設,由當事人雙方約定的條款,高質量的合同主要體現在專用條款的約定上,專用條款越細化、越準確越好。

其中最重要的需注意幾點是:  

一、發包方、承包方為工程施工創造條件和創造環境的權利和義務分擔的約定。我國一般在合同中約定由承包人承擔,其費用則由發包方承擔;承包方的主要工作為負責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物、構築物、文物、古樹名木的保護,但費用由建設方承擔等。  

二、合同價款的約定。合同價款的方式有三種:固定價格、可調價格、成本加酬金價格,採用哪一種價格方法由雙方協商確定,若採用固定價格則應有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範圍。  

三、合同工期的約定。主要是約定除因發包人、監理工程師的原因和設計原因,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出現工期順延以外的具體情形,如有人為的阻撓施工、非由於施工人的原因,設備、機械的突然損壞等,此等情形方可順延。  

四、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應約定中間驗收的具體部位及驗收的具體方式方法、驗收程序、驗收要求等。  

五、材料、設備供應的約定。應詳細約定如由發包人負責材料和設備時的責任承擔或由承包人負責供應時的責任承擔。一般地説,發包人負責供應時責任要重於承包人,但發包人得到的好處是可以節約工程造價,對此,發包人享有選擇權。  

六、工程分包的約定。雙方應約定要分包的具體工程名稱和承擔分包工程的具體施工單位 ,最好再約定就分包工程三方簽訂單獨合同。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對違約金的約定要符合法律規定,不能過分高於或低於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此外,還應約定違約損失的範圍,特別是可得利益的損失的範圍。  

八、解決糾紛方式的約定。可約定協商、仲裁、訴訟三種方式,協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或訴訟,但不能在合同中同時約定既可仲裁又可訴訟,只能約定二者之一。

包括重要施工程序監理需要進行檢查,特別是隱蔽工程以保證建築的安全性和質量性。對於材料和設備也有着較為詳細的劃分,為的就是今後不產生分歧,以免影響施工進度。對於不能協商解決的,合同中也有着詳細的辦事程序。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