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企業股權管理規則(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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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業股權管理規則(示範)

股份合作制企業股權管理規則(示範)

股份合作制企業股權管理規則(示範) 

根據國家和天津市政府關於股份合作制有關規定,總結十餘年股份合作制改革經驗,制定本規則。

第一條宗旨。加強企業內部各種股權的有效管理,促進企業資本的合理運營,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機制,維護企業股東及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原則。公正合理,公開民主,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第三條 實施。股份合作制企業章程對股權管理重大問題作出規定,由董事會制定本企業股權管理規則(或辦法),經股東(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施行;建立或確立企業股權管理機構或人員,在董事長領導下,負責股權管理具體工作。

第四條 股權設置。股份合作制企業根據發展需要,自主決定股權設置。

1、股份合作制企業不設國家股。原國有和集體企業中佔有國有資產,可作為借入資產,按債權債務處理;可由職工出資一次性或分期買斷;也可以實行融資租賃;必須投資參股的,以法人股形式參股。

2、職工集體股是本企業職工集體所有資產折成的股份,其股權歸本企業職工共同所有,由職工(代表)大會設立的職工持股會管理,職工持股會確立的股權代表即為集體資產的出資人代表。職工持股會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的股權代表組成。

3、職工個人股是本企業職工以現金、實物或技術等無形資產投入形成的股份,其股權歸職工個人所有。

4、法人股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投資者投入本企業資產形成的股份,其股權歸法人投資單位所有。聯社(聯合經濟組織)以聯合經濟組織範圍內勞動羣眾集體所有資產向企業投資的,以法人股形式參股,由聯社(聯合經濟組織)行使出資人職權。

第五條 股權結構。改制企業職工個人股與職工集體股之和,在企業總股本中佔主體(51%以上);新設立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個人股應占主體(51%以上),新辦股份合作制企業可以全部為職工個人股;改制企業資產減負債等於零或小於零的,可不設職工集體股;改制或新設立股份合作制企業,吸收社會自然人入股,一般不超過總股本的10%。

第六條 職工參股。股份合作制企業提倡職工自願入股,分享企業經營成果,承擔企業風險責任;企業可通過拆借或墊付擴大職工入股,用分紅和自有資金分期遞補,補齊後即為職工個人股權;企業允許生活困難職工分期入股,遲交部分不計紅利,何時到位,何時計算紅利;職工不願意承擔企業風險責任的不強迫其入股,不入股的職工不享有股東權益。員工持股份額及所佔比例,應體現差異,從企業實際出發,確定員工持股差異和比例。

第七條 職工集體股量化分紅權。職工集體股股權,可實行本企業職工共同共有,也可以實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結合,還可以完全實行按份共有。職工集體股量化分紅權是在職工集體股內劃出一定比例的股份,按貢獻、責任大小和工齡長短等因素合理量化給職工,記在職工名下,享有分紅權(收益權),企業存續期內,不能轉讓,在遇到職工退休、調離、死亡或辭退、除名等情況時,其股權處置由職工(代表)大會作出決定。

第八條 向職工量化股權。集體企業改製為股份合作制,可劃出一定比例存量集體資產,按職工貢獻及責任大小和工齡長短等因素,合理分配給職工,折為職工個人股,享有所有權。股份合作制企業從税後淨利潤中拿出一定比例,按貢獻和責任大小,分配給職工,轉為職工個人股,享有所有權。以上兩種向職工量化股權行為,須職工(代表)大會作出決議。職工量化股權一般不能轉讓,職工因故需要轉讓股權時,經股權管理機構確認後可在內部轉讓,轉讓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税由本人負責。在職工遇到退休、下崗、調離、死亡或辭退、除名等情況,其股權處置由職工(代表)大會作出決定。

第九條 股權管理形式。股份合作制企業股權管理形式規範如下:。

1、普通股。股東同股同權、同股同利,按出資比例或出資額承擔公司的風險責任。

2、優先股。股東不在企業任職,不從事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不參與企業經營決策;股東享有收益權,可按約定收益率享受分紅,也可與普通股同股同利;股東承擔企業風險責任,但比普通股優先受償(遇到企業終止清算時,在償還投資者剩餘資產時,其順序在普通股股東之前)。

3、經營者期股。改制企業可劃出一定比例淨資產,設置經營者期股,由經營者先期出資20%--30%的現金入股,3—5年內用紅利和自有資金將期股買成實股,經營者買齊所有期股後,即擁有所有權。在期股買成實股前,經營者若離開崗位,期股不帶走,不轉讓。

4、法人股及主辦單位職工參股,按普通股管理還是按優先股管理,在企業股權管理規則(辦法)中確定。

第十條股權轉讓。股份合作制企業股東不得抽回股份,股東可依法轉讓股權,並遵守以下規則:

(1)雙方自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脅迫股東轉讓股權。企業設立後一年內,原則上不得轉讓股權。

(2)本企業股東如遇重大經濟困難,或職工退休、調離、死亡或被企業辭退、除名等情況,可按企業章程規定,進行股權轉讓,股東轉讓股權時,本企業職工及職工集體股和法人股有優先受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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