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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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

離婚協議

{子問題開始}離婚協議書

男方:×××,1981年5月17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民族:漢族,現住址:

女方:×××,1987年10月20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民族:漢族,現住:。

雙方於2009年月 日在南京市 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感情不和,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與女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於2011年5月31日生育有一女兒,取名:×××,離婚後女兒隨男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人民幣十萬元整(人民幣100000.00元),2013年5月31日前付清。直到到×××18歲。滿18週歲後的教育醫療費雙方父母各承擔50%。

2、女方在女兒未上學的時間內可每月有五天隨其生活或娛樂,如女兒不在南京市探望時間累計到下個月但不得超過2個月(一年中);上學後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女方可隨時探望男方撫養的孩子。(女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遊玩,但應提前通知男方,男方應保證女方每週探望的時間不少於一天一夜。)

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女兒十二週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女兒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房產:夫妻雙方婚後購有坐落在 的住房一套,購房時以女方為主貸人向北京銀行按揭貸款購買,首付及按揭還款大部分來源於男方存款,該房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所有,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税費等均由男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四十萬元整(人民幣400000.00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支付人民幣二萬元整(人民幣20000.00元);2013年2月8日前支付人民幣五萬元整(人民幣50000.00元);2013年5月31日支付人民幣十五萬元整(人民幣150000.00元);2013年12月30日支付人民幣八萬元整(人民幣80000.00元);2014年5月31日支付人民幣十萬元整(人民幣100000.00元)。付清第二筆款後女方搬出此住房,付清最後一筆款後女方協助男方辦理過户手續。

2、機動車輛:2011年6月28日購有蘇-牌汽車一輛,離婚後歸男方所有。

3、存款 其他的 

四、債權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六、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人民幣200000.00元)給對方。

七、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八、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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