榨菜產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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榨菜產銷合同

榨菜產銷合同

合同編號:

生產人:簽訂地點:

收購人:簽訂時間:

為更好地保障生產人、收購人合法權益,本着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榨菜種植產銷合同。

第一條生產人負責榨菜品種為:的種植生產,不得種植其他品種的榨菜。收購人有償為生產人提供優良榨菜品種種子“永安小葉”、“培雜二號”,負責榨菜種植技術指導、培訓和收購。

第二條生產人實際種植榨菜面積為畝,應按農業部門種植技術規範要求,科學地進行育苗、移栽、施肥等專項技術組織生產,保證按期、足額地向收購人交售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鮮榨菜元/噸。在完成約定的銷售量前,不得向他人出售。

第三條生產人交售鮮榨菜質量標準為:菜體鮮嫩,無黃、黑、空心,每個重量在兩以上;應菜匙、削盡黑斑、爛點、修盡老皮,無箭桿。不符合質量標準,收購人可拒收。

第四條生產人負責將符合質量等級標準的鮮榨菜送到收購人指定的地點:

,收購人按照以下種價格形式收購:

1、所有費用包乾價:元/噸(如有調整,按雙方另行協商的價格進行結算);

2、最低保護價:元/公斤(收購時,若市場價格上漲,收購價協商提高,行情下跌,收購價不變)。

第五條收購時間:年月日——年月

日。超過收購時間,即停止收購。

第六條收購款結算時間:交售鮮菜後天一次結算。

第七條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簽訂合同時,生產人須向收購人繳納

元(人民幣大寫金額:)保證金,作為生產人在合同期足額交售鮮菜的保證。保證金從收購人支付生產人菜款中分批次扣除,合同終止之日起一個月內全額退還

第八條生產人在交售鮮榨菜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自理,但收購人有義務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協調有關過路費事宜。

第九條因收購人技術指導失誤或引起提供的種子有質量問題給生產人造成損失的,收購人應當負責賠償。

第十條生產人由於不按收購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標準生產及由於自然災害(高温、寒流、乾旱、洪澇、暴雨、冰雹、大風等)造成的損失,由生產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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