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作物種子預約生產合同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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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作物種子預約生產合同最新

農作物種子預約生產合同最新

(GF-96-0154)

預約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承約方: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預約生產的農作物種子品種、質量、數量、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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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作物│品種│計量 │數量│ 質量(%)   │單價│總金額│

│種類│名稱│單位 │ ├──┬──┬───┬───┤(元)│(元) │

│  │ │  │ │純度│淨度│發芽率│水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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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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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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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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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約方繁育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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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質量(%)  │計量│數量│提供│畝用量│單價│總金│

│品名├──┬──┬───┬──┤單位│ │日期│  │(元)│額 │

│ │純度│淨度│發芽率│水份│ │ │ │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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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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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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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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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作物種子預約生產的環境及技術要求:

四、預約方提供技術服務的種類、方式及保密要求;

五、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及檢疫嚴格按國家頒佈的有關規定辦理,檢驗執行GB/T3543.1~3543.7-1995《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

1.承約方必須持有《種子生產許可證》,交售種子時還須提供該批種子的有效田間檢驗結果單、產地檢疫合格證和《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證》。

2.預約方收貨後複檢,發芽率、淨度、水分三項指標在收貨後兩個發芽週期內複檢完畢,純度在收貨後該作物第一個生產週期內複檢完畢,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對方,逾期視為種子合格。

3.雙方對經銷的每批種子必須同時取樣分別封存,以備種子複檢和鑑定,樣品保存至該批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

4.申請種子委託檢驗和鑑定,費用由    (單位)負擔。

六、超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七、包裝要求及包裝費用負擔:

八、交(提)貨時間、地點、發運方式、運費負擔:

九、定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

十、結算方式和期限:

十一、雙方一般責任:

預約方:所供繁育材料必須達到合同約定的國家有關技術質量標準;提供詳細的生產資料和技術指導;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定金;保證按時足額收購承約方生產的符合本合同約定標準的種子。

承約方:按合同約定的種子品種、數量、質量安排生產;遵循合同規定的種子生產技術規程和種苗產地檢疫規程,並接受種子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保證種子質量達到合同約定條款規定;並按合同約定的數量、時間、地點交付預約方。

十二、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種子數量或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條款的,承約方及時通知預約方進行實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資料,雙方協商變更合同,簽訂補充協議。協商不成,按經濟合同法及種子管理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違約責任:

十四、種子質量發生糾紛,由  (機構或單位)進行技術質量仲裁;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做出補充規定附後。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持 份;合同副本 份,送  (單位)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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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方(章):  │承約方(章): │審核意見: │鑑定意見: │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    │ 經辦人: │

│電話:   │電話:   │ 經辦人: │    │

│電掛:   │電掛:   │    │ 鑑定機關(章)│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 審核機關(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帳號:   │帳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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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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