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合同書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7W

ISO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合同書

ISO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合同書

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合同書

編號(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法人代表:

聯繫人: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法人代表:

聯繫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合同條款

第一條  根據甲方提出委託乙方對其建立的環境管理體系進行符合性審核的申請,依照《_____》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就認證評審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二條  經雙方商定本合同所覆蓋的審核範圍是: (審核範圍及其描述方式在正式審核中,經雙方協商允許適當調整)

第三條  經雙方約定的審核依據是:

1 iso14001

2 甲方按iso14001標準建立的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申請書;

3 甲方按iso14001標準建立環境管理體系手冊及有關文件;  

4 有關環境法規文件。

第四條  本合同涉及的審核費用依據為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計價標準。審核費用的詳細內容見本合同附件――經雙方確認的本中心報價單。審核所發生的差旅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審核費用支付方式採用以下第  種:

1.分期支付:分為兩期即正式審核前支付全部費用的50%,審核後發證前支付其餘50%

2.一次支付:審核前或審核後發證前一次支付。

第六條  甲方責任和權利

1.建立符合環保法規及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並充分運行;

2.向乙方提供按iso14000標準要求建立的環境管理體系手冊及有關文件資料;

3.按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審核費用;

4.提供審核工作必要的工作條件;

5.為達到審核目的,就其環境表現向乙方提供真實充分的信息和記錄(包括三同時報告,環評報告,達標排放證明,未受環境處罰的證明等)。

6.按合同約定及時獲得認證證書;

7.正確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

8.在獲證後維持體系持續有效。

第七條  乙方責任和權利

1.向甲方提供資格證明文件及有關公開性文件;

2.在簽訂合同後委派有資格人員組成審核組實施審核;

3.及時出具文件審核報告,憑甲方要求可進行預審核;

4.向甲方及時提交審核計劃,按約定時間實施審核並出具審核報告;

5.遵守公正性與保密聲明;

6.及時向甲方頒發認證證書並在媒體公佈甲方名錄;

7.甲方獲證後定期對其環境管理體系實施監督審核。

第八條  如在審核進程中發現足以導致不推薦註冊的嚴重不符合項,經甲方同意,可以暫停審核,甲方進行全面有效糾正,乙方可安排一次重審。相關費用由甲方支出。

第九條  如甲方中途提出終止審核,若非乙方的責任,甲方仍應支付全部費用。

第十條  由乙方審核組對甲方的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合格後,在15天內向乙方推薦認證註冊,經批准後向甲方頒發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乙方將定期在媒體上公佈甲方名錄。

第十一條  甲方對乙方實施的審核包括審核結果、審核活動、審核過程及審核行為有異議時,可於審核結束後30天內向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管理委員會提出書面投訴或申訴。如對管理委員會決定仍有異議可向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提出複議。

第十二條  在證書有效期內,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根據具體情況及時辦理有關認證的變更、暫停與註銷申請及相關手續。

1.對手冊的重大修訂和換版;

2.變更環境管理體系以及工作程序、業務範圍、組織機構、生產地址、生產規模有重大改變的;

3.變更企業名稱或其他基本資料的;

4.發生重大環境事故時。

第十三條  當甲方要求更改或擴大原認證的範圍時,乙方將於一個月內通知甲方應採取的必要措施。根據更改或擴大範圍情況,並對甲方更改或擴大的認證範圍進行驗證審核。

第十四條  如果甲方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將按規定暫停該認證證書的使用,並要求其限期糾正,糾正後乙方將發給甲方允許繼續使用認證證書的文件:

1.審核中發現的不符合項在商定期內未予糾正的;

2.未按時支付審核、監督及相關費用的;

3.出現投訴以及環境事故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4.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監督審核的。

第十五條  甲方出現以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將註銷其認證資格:

1.甲方提出申請的;

2.甲方在第十四條中規定的期限滿後未糾正的;

3.甲方在證書有效期滿後不再申請複審換證的;

4.造成重大環境事故併產生嚴重後果的。

第十六條  乙方承諾對甲方審核中瞭解到的情況以及甲方非公開性的資料予以保密。

第十七條  合同雙方有權通知另一方變更或解除合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對方。

第十八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使另一方利益受損失的,責任方應承擔賠償,賠償的實施由協商解決。

第十九條  本合同實施中發生的爭議,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提交合同_____機構裁決,如仍不能解決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提出訴訟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同意通過補充件予以規定,補充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乙方財務作為結算依據。

  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授權簽字人:

(蓋章)

 期:

 

  方:

開户行:

  號:

授權簽字人:

(蓋章)

 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