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權許可合同是需要登記才生效的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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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使用權許可合同是需要登記才生效的合同嗎?

商標使用權許可合同是需要登記才生效的合同嗎

商標使用權許可合同自簽字或蓋章後就生效,但不辦理登記不能抗善意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三條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商標使用權許可合同的生效條件是什麼?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名稱、地址;

(2) 許可使用的商標名稱、註冊證號;

(3)許可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範圍;

(4)許可人監督商品或服 務質量和被許可人保證商品或服務質量的措施;

(5)許可使用註冊商標的期限;

(6)許可使用的形式;

(7)許可 使用費的數額及其支付方式;

(8)許可使用商品的標識提供方式;

(9)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標示方式 ;

(10)違約責任。

四、籤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1)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稱應為全稱,並應與其在國家機關登記的名稱相一致,做到首尾一致、證照與合同標註一致;

(2)合同簽章應由具備對外簽署合同的主體簽章,內部機構、項目部、公司內部人員不具有簽署合同的主體資格;要加強對項目部印章及各種用印的管理,嚴格按照確定的權限審批用印。

(3)要注意審查擬籤合同各份是否為同一文本,有無修改或添加,防止被掉包;

(4)簽署合同時應避免無空白未填項,如格式合同有不要需填寫的應劃“/”或標註“空白”字樣;

(5)如有修改,修改處,簽約主體是單位的應由單位蓋章、簽約主體是個人的應該由其捺印;

(6)個人簽名原則上應當面簽署,單位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7)合同如果是多頁除署名處蓋章外還應加蓋騎縫章;

(8)對合同簽署人應審查其身份證件及授權委託書並收存;

(9)合同簽署時間、簽署地點應填寫完整。

綜上所述,商標使用權許可合同的備案登記雖然非常重要,但跟商標使用權許可合同的法律效力並無直接關係,只要簽了商標使用權許可合同,沒有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之前也不能隨便毀約,如果毀約,必須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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