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服務合同
節能服務合同
{子問題開始}節能服務合同
甲方: 重慶市××區人民政府 乙方:重慶市水漫庭節能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代表人: 李小冉 代表人:李定媛
地址: 重慶市××區××路××號 地址:重慶市渝北區寶聖大道500號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公平、協作的精神,依據《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之有關規定,就LED日光燈替代高壓鈉燈進行節能改造項目,達成如下條款:
第1節 術語和定義
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1.1能耗基準:由用能單位和節能服務公司共同確認的,用能單位或用能設備、環節在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前某一時間段內的能源消耗狀況。
1.2項目節能量:在滿足同等需求或達到同等目標的前提下,通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 用能單位或用能設備、環節的能源消耗相對於能耗基準的減少量。
第2節 項目的名稱、內容和目的
2.1項目名稱:用LED燈替換高壓鈉燈對重慶市××區道路照明系統改造 項目 (以下簡稱“項目”)。
2.2項目內容:項目預計投資約3億元人民幣,計劃對重慶市××區的約30萬盞高壓鈉燈進行改造,預計LED燈的安裝調試期為一年,預計年項目節能量為壹億伍仟柒佰陸拾捌萬圓(小寫:157,680,000)。
2.3項目目的:通過項目的實施,達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
第3節 項目期限
3.1本合同以雙方簽字之日為生效起始日。本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效益分享期結束之日止。
3.2 合同生效後,乙方開始項目的設計、設備的採購、安裝及調試。設備的安裝調試期為1年。
3.3節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為甲方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為6年。
第4節 項目方案設計、實施和項目的驗收
4.1甲乙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項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規定進行本項目的實施。
4.2項目方案一經甲方批准,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相關規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4.3乙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第3節規定的時間依照項目方案的規定開始項目的建設、實施和運行。 4.4甲乙雙方應當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3的規定進行項目驗收。
第5節 節能效益分享
5.1甲乙雙方同意以節能設備安裝前甲方前三年的平均年耗電量作為能耗基準,原平均每盞高壓鈉燈的功率為200瓦,用於改造的LED燈每盞功率為50瓦,改造前後日平均用電事件均為12小時,目前的電價為0.8元/度,每年預期節能效益為157,680,000元。該前述預計的指標可按照附件一中文件2規定之公式和方法予以調整。
5.2雙方應當按照附件一之文件3規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項目節能量進行測量和確認,並按照附件一下之文件7的格式填制和簽發節能量確認單。該確認單核定的項目節能量作為節能效益計算的依據,如一方對核定的數據有疑問的可以協商確定最後節能量。
5.3效益分成期為六年,節電改造後按核定的項目節能量計出甲方所節省的總電費,並按甲方20%,乙方80%的比例進行分配:
乙方當月應分配金額(元)=當月節電效益(元)×乙方分成比例(%)
5.4甲方應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後,每1年後15天內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數額為5.3中規定的乙方應分享的數額,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屆滿。如果甲方延遲付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所欠到期款項的每日萬分之三計算。
5.5該項目由乙方投入設備,但簽訂本合同後甲方需向乙方交項目總額的百分之三十(即九千萬)作為押金,合同正常履行兩年後,此押金由乙方無條件退還給甲方。
5.6在本合同規定的效益分享期內,電價按同期供電部門價格計算。
5.7如雙方對任何一期節能效益的部分存在爭議,該部分的爭議不影響對無爭議部分的節能效益的分享和相應款項的支付。
第6節 甲方的義務
6.1如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或者是基於任何有權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項目的實施必須由甲方向相應的政府機構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請許可、 同意或者批准,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請求,及時申請該等許可、 同意或者是批准,並在本合同期間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應當根據乙方的合理要求,協助其獲得其他為實施本項目所必需的許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6.2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時提供節能項目設計和實施所必須的資料和數據,並確保其真實、準確、完整。
6.3提供節能項目實施所需要的現場條件和必要的協助,如清理施工現場、合理調整生產、 設備試運行等。
6.4根據附件一之文件 6的相關規定,指派具有資質的操作人員參加培訓。 6.5甲方應提供必要的資料和協助, 配合乙方或雙方同意的第三方機構開展節能量測量和驗證。 6.6甲方應根據項目方案的相關規定,及時協助乙方完成項目的試運行和驗收, 並提供確認安裝完成和試運行正常的驗收文件。
6.7甲方應根據附件一的規定對設備進行操作、維護和保養。在合同有效期內,對設備運行、維修和保養定期作出記錄並妥善保存10年。甲方應根據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時向其提供該等記錄。
6.8甲方應當根據項目方案的規定,為乙方或者乙方聘請的第三方進行項目的建設、維護、 運營及檢測、 修理項目設施和設備提供合理的協助,保證乙方或者乙方聘請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與本項目有關的設施和設備。
6.9節能效益分享期間,如設備發生故障、損壞和丟失, 甲方應在得知此情況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維修和監管。
6.10甲方應保證與項目相關的設備、設施的運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要求。
6.11甲方應保證與項目相關的設備、設施連續穩定運行且運行狀況良好。
6.1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向乙方付款。
6.13甲方應當將與項目有關的其內部規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規定要求及時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員或其聘請的第三方,並根據需要提供防護用品。
6.14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向有關政府機構或者組織申請與項目相關的補助、 獎勵或其他可適用的優惠政策。
第7節 乙方的義務
7.1乙方應當按照附件一的項目方案文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規定,自行或者通過經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按時完成本項目的方案設計、建設、運營以及維護。
7.2乙方應當確保其工作人員和其聘請的第三方嚴格遵守甲方有關施工場地安全和衞生等方面的規定,並聽從甲方合理的現場指揮。
7.3乙方應當依照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關規定,對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員進行適當的培訓,以使其能承擔相應的操作和設施維護要求。
7.4乙方應當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的要求,申請除必須由甲方申請之外的有關項目的許可、批准和同意。
7.5乙方安裝和調試相關設備、設施應符合國家、行業有關施工管理法律法規和與項目相對應的技術標準規範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7.6在接到甲方關於項目運行故障的通知之後,乙方應根據附件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完成相關維修或設備更換。
7.7乙方應當確保其工作人員或者其聘請的第三方在項目實施、運行的整個過程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
7.8乙方應配合雙方同意的第三方機構或甲方開展節能量測量和驗證。
第8節 項目的更改
8.1項目開始運行之後,甲方和乙方的項目負責人應當至少每2月進行一次工作會議,討論與項目運行和維護有關的事宜。
8.2如在項目的建設期間出現乙方作為專業的節能服務提供者能夠合理預料之外的情況, 從而導致原有項目方案需要修改,則乙方有權對原有項目方案進行修改並實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會對原有項目方案設定的主要節能目標和技術指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除非該情況的出現是由甲方的過錯造成,所有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8.3在本項目運行期間,乙方有權為優化項目方案、提高節能效益對項目進行改造,包括但不限於對相關設備或設施進行添加、 替換、去除、改造,或者是對相關操作、維護程序和方法進行修改。乙方應當預先將項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審核,所有的改造費用由乙方承擔。
8.4在本項目運行期間,甲方拆除、更換、 更改、添加或移動現有設備、設施、 場地,以致對本項目的節能效益產生不利影響,甲方應補償乙方由此節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應的損失。
第9節 所有權和風險分擔
9.l在本合同到期並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項之前,本項目下的所有由乙方採購並安裝的設備、設施和儀器等財產(簡稱“項目財產”)的所有權屬於乙方。本合同順利履行完畢之後,該等項目財產的所有權將無償轉讓給甲方,乙方應保證該等項目財產正常運行。項目財產清單見附件一之文件9。
9.2項目財產的所有權由乙方移交給甲方時,應同時移交本項目繼續運行所必需的資料。如該項目財產的繼續使用需要乙方的相關技術和/或相關知識產權的授權,乙方應當無償向甲方提供該等授權。如該項目財產的繼續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務和或相關知識產權的授權,該等服務和授權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9.3項目財產的所有權不因甲方違約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轉移。
9.4在本合同期間,項目財產滅失、被竊、人為損壞的風險由乙方承擔或依照附件一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10節 違約責任
10.1甲方違約:
10.1.1在本合同生效後、項目移交甲方運行之前,如果甲方解除本合同,則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效益總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乙方為此項目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如設備購置費、運費、安裝費、設計費等。
10.1.2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七天內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應每日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10.1.3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超過兩個月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乙方有權收回此項節電工程的所有節電設備,並同時享有追究甲方其它違約責任的權利。
10.1.4甲方違反在本合同中的一項或多項義務,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或合併採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I)按甲方實際違約的天數順延項目的安裝調試期;
II)延長分享節能效益的時間,直至乙方的損失得全部彌補;
III)在保持節能效益總額不變的前提下縮短乙方的分享期,即加大每期甲方的應付款數額;
IV)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賠償全部損失;該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直接損失、項目利潤、律師費用和項目相關的其它費用。
10.1.5因甲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尤其是節能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造成項目中斷和停止,則如果此種違約若在三十日內得以糾正,且乙方因甲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視為甲方違約。
10.2乙方違約:
10.2.1設備安裝完畢三個月後仍不能正常運行。
10.2.2甲方在設備運行工況與項目驗收相同的條件下可隨時複驗節電率,如果複驗節電率低於附件中相應節電率並超過10%範圍,則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雙方共同參與節電率複驗,如果經雙方確認節電率的確低於附件中相應節電率並超過10%範圍,則視為乙方違約。
10.2.3若乙方未實現其承諾的的項目節能量,可在一定範圍內適當的減少分成的比例,具體數額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協商確定。
10.2.4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規定,則甲方有權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1節 違約補救
11.1甲方違約的補救: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應得和受損失的款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乙方在事先書面通知甲方的情況下,有權進入甲方生產場地拆除設備,在不損害甲方權益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11.2乙方違約的補救: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受損失的款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11.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當事人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能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12節 不可抗力
按相關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執行
第13節 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轉讓
13.1甲方在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之前,應徵得乙方同意,在未徵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無權以任何形式、在實質上轉讓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
13.2乙方可以通知甲方將本合同及所有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所屬的分公司或有關聯的公司。
13.3乙方可以將本合同中所有權屬於自己的設備作為擔保,用於節能服務項目期間的擔保。
第14節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4.1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14.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確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責任。
14.3由於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導致項目無法進展或與本項目實施前相比根本不能達到節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14.4本合同最後簽字之後滿九十天未實際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4.5當甲方遲延履行付款義務達15日時,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後解除本合同。 14.6當乙方延誤項目建設期限達30日時,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後解除本合同。 14.7當本合同的一方發生以下任一情況時,另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a)一方進入破產程序;
(b)一方的控股股東或者是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而且該變化將嚴重影響到該方履行本合同下主要義務的能力;
(c)一方違反本合同下的主要義務,且該行為在另一方書面通知後5日內未得到糾正。 14.8本合同解除後,本項目應當終止實施,除非雙方另行約定,項目財產由乙方負責拆除、取回, 並根據甲方的合理要求,將項目現場恢復原狀,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對乙方提供合理的協助。如乙方經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後拒絕履行前述義務,則甲方有權自行拆除相關設備,並就因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向乙方求償。
14.9本合同的解除不影響任意一方根據本合同或者相關的法律法規向對方尋求賠償的權利,也不影響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義務的履行。
14.10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被關閉或撤銷、停產或停業、轉產或與其它單位合併或分立,則本合同對發生此種變化後的乙方或其繼承者仍然有效。發生此種情況時,一方應事先告知有關當事方,並將此條件列入新的實體之中。
如果甲方發生財務問題而導致本合同規定的收益金無法支付或者拒絕支付時,乙方可以從該項目及甲方為乙方所提供的擔保財產優先補償自己的損失。
第15節 人身和財產損害和賠償
15.1如果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員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員(“侵權方”)的故意或者是過失而導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員、 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財產損害,侵權方應當為此負責。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員或者是該第三方的賠償請求,則侵權方應當負責為另一方抗辯,並賠償另一方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和損失。
15.2受損害或傷害的一方對損害或傷害的發生也有過錯時,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並適當減輕造成損害或傷害一方的責任。
第16節 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程序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應繼續履行。
第17節 費用的分擔
17.1雙方應當各自承擔談判和訂立本合同的花費。 17.2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雙方應當各自承擔履行本協議下義務的費用。 17.3受限於第18.2條的規定,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條款或附件另有規定,則乙方應當負責本項目的投資,並承擔本項目的方案設計、建設、運營、監測的所有費用,包括項目所需設備、設施、技術購置、更換的費用。
第18節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8.1一方變更項目聯繫人的,應在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8.2本合同下的通知應當用專人遞交、掛號信、快遞、電報、電傳、傳真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發送至本合同開頭所列的地址。如該通知以口頭髮出,則應儘快的在合理的時間內以書面方式向對方確認。如一方聯繫地址改變,則應當儘速書面告知對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18.3本合同附件是屬於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如附件部分內容如與合同正文不一致,優先適用合同附件的規定。
18.4本合同的修改應採取書面方式。
18.5本合同可由雙方通過傳真簽署,經授權代表簽字的合同的傳真件具有與原件同樣的效力。 18.6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2份。
18.7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於2011年10月10日在渝北區彩虹大廈9樓會議室簽訂。
甲方(蓋章)重慶市××區人民政府 乙方(蓋章)重慶市水漫庭節能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 李小冉 授權代表簽字:李定媛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甲方 (用能單位)
單位名稱
重慶市××區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李小冉
委託代理人
張××
聯繫人
饒××
通訊地址
重慶市××區××路××號
電話
13965475892
傳真
023-86453742
電子郵箱
開户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
帳號
4223551000422068606
乙方 (節能服務公司)
單位名稱
重慶市水漫庭節能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定媛
委託代理人
佘雨涵
聯繫人
張文慈
通訊地址
重慶市渝北區寶聖大道500號
電話
15278946352
傳真
023-65894721
電子郵箱
開户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重慶市分行
帳號
5456897145201000125
附件一、 項目方案文件
1.項目內容、邊界條件、技術原理描述 2.能耗基準、 項目節能目標預測及能源價格波動及調整方式(調價公式和所依據的物價指數及其發佈機關)
3.節能量測量和驗證方案 4.項目性能指標和安全檢測認證書 5.節能目標達標認證書 6.培訓計劃(包括人員資質要求等) 7.項目進度階段表和節能量確認單 8.技術標準和規範 9.項目財產清單(設備、設施、輔助設備設施的名稱、型號、購入時間、價格及質保期等) 10.項目所需其他設備材料清單 11.施工條件約定 12.項目投資分擔方案 13.項目驗收程序和標準 14.設備操作規程和保養要求 15.設備故障處理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