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糾紛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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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糾紛判決書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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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判決書如何申請強制扏行

外人異議只能使用民事訴訟法204條、設備),不能適用202條,那麼案外人就不能提出案外人異議了,在執行中對案外人的財產採取執行行為;如果民事調解書已經確定的標的物。202條是執行異議,也是程序性異議,是對執行行為違法的異議。你要注意的是,而案外人異議應該解決實體問題,生效民事調解書確定的是金錢還是具體標的物(如房屋,那麼可以提出案外人異議,將生效的民事調解書撤銷才行,涉及確權等問題,而是隻能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提起再審,如果只涉及金錢,法院對該標的物進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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