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債權債務轉讓訴訟代理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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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債權債務轉讓訴訟代理詞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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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代理詞


債務案件代理詞範文

審判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63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8條的規定,我接受被告同志的委託,在他與原告之間的債務糾紛案件中擔任其代理人,出庭參與訴訟。我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庭審之前,我調閲了相關證據,又參加了今天的法庭審理過程,對本案有着比較清晰的瞭解。下面,我結合法律發表如下代理意見,希望合議庭合議時能夠予以採納:


  (一)原被、告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不成立

通過法庭調查我們已經清楚地知道這樣一個事實:事實上,原被告之間所謂的債權債務純粹是子虛烏有,是原告與被告之間為了討要拖欠的工程款所選擇的一種“策略”。儘管這種“策略”使最終把推上了被告席,但雙方互打欠條的事實從被告提交法庭的證據⑴、⑵、⑶中足以認定。


  (二)原告同時起訴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合同一方將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0條也明確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三)原告的訴請不應受到法律支持

下面,本代理人再從原被、告提交的證據方面結合法律闡述一下觀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6條的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因此,原告的訴請不應受到法律的支持。

最後本代理人要説的是:人民法院不能單單從原告提交的證據就認定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成立,也應充分注意我的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只有把雙方的證據進行認真的比對,才能做出公正裁判。這不僅符合“實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審判原則,同時也符合中共中央現階段提出的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精神。

綜上所述,本代理人認為:原告和被告f之間並不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原告的訴請不應受到法律支持。因此,懇請法庭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以上代理意見,望合議庭予以採納。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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