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債權債務轉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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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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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債權債務能否抵銷



  1、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

抵銷發生的基礎在於當事人雙方既互負債務,又互享債權,只有債務而無債權或者只有債權而無債務,均不發生抵銷。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互享債權,一般因兩個法律關係而發生,但也不排除當事人雙方基於多個法律關係而累計的對待債權債務。比如,甲欠乙建設工程款200萬元,乙第一次向甲購貨欠款150萬元,第二次購貨欠50萬元。甲可以以乙兩次共欠其的200萬元貨款債權,抵銷其欠乙的200萬元工程款。

2、雙方債務均已到期

抵銷具有相互清償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屆至時,才可以主張抵銷,否則,等於強制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犧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況下,未屆清償期債權可以視為到期債權,依法抵銷。比如我國破產法規定:“破產宣告時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到期的債權,但是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


  3、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

種類相同,指合同標的物本身的性質和特點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錢,或者交付同樣的種類物。品質相同,指標的物的質量、規格、等級無差別,比如都是一級天津大米。債務種類品質不相同,原則上不允許抵銷。債務的標的物品質種類相同還表明,用以抵銷的債務應當是物而非行為,因為行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質,不具有可比性,很難使雙方債權在對等額內消滅。


  可見三方互負債權債務的話是可以相互間進行抵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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