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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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基本要素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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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基本要素包括哪些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該條款主要是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個人信息:姓名、性別、住所、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等。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該條款主要寫明合同標的物,也即是房屋的坐落位置,房屋地址、面積、結構、房屋附屬設施和傢俱等。如果該房屋配有家電傢俱應列清單,並經雙方檢查確認數量及質量。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合同要寫明該房屋的租金是多少,租金的支付方式是什麼?交付房租的時間是什麼時候。如果要交押金,押金是多少?押金的退還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寫明房屋的租賃用途,主要是為了防止一些違法分子利用出租屋進行一些違法行為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簽訂房屋合同前,房客與房東對房屋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查,以保證居住的人身、財產安全。


  (六)租賃期限;

具體約定房屋租賃的期限,租期屆滿後應如何處理。


  (七)房屋維修責任;

房屋的維修責任一般有分兩種不同情況,如:因房屋自身原因損毀的,由房東負責維修;如果是由於房客的不適當使用造成損毀的,由房客負責維修。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爭議解決方式包括:仲裁解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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