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 - 租賃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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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 租賃協議

大巴 租賃協議

大巴租賃合同

承租方:(簡稱甲方)

出租方:(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工人上下班需要,決定租賃使用乙方的大巴,為明確租賃雙方的責任和權利,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以下租賃協議,以共同遵守執行。

一、車輛租賃期限和使用範圍:

1.1、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2、大巴士營運使用範圍線路:從北京路至項目施工現場大門之間往返四個單趟,臨時用車須由所在服務項目的項目經理批准方能執行。

二、租金:甲方應支付給乙方每月車輛租金,該租金已包括了車輛的自然和非自然損壞修理費/折舊費/駕駛員工資福利費。

三、租金付款方式:甲方應按月結算,乙方提供費用憑證(不含税)

四、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4.1、乙方必須提供車況保養良好、交管年檢合格、車況安全可靠以及充分滿足甲方租賃需要的車輛。

4.2、乙方必須確保甲方在租賃期每天能正常用車,甲方必須提供車輛保險,一旦車輛出現機械故障應及時修理,不得無故停運造成甲方損失。

4.3、乙方應自行承擔支付車輛所有的修理費。

4.4、乙方車輛在行駛中如有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負。

五、甲方責任和義務:

5.1、甲方必須按時支付乙方的車輛租金、晚上加班補貼元/次。

六、違約責任:

甲方在終止或提前解除合同時應提前二十天通知乙方,否則按雙倍日租金處罰。

七、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蓋章:蓋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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