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車出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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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車出租協議書

大巴車出租協議書

承運方:(甲方)

委託方:(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道路旅遊運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誠實守信、公平的原則,經過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輛租賃信息:

1.租(包)車線:

2.租(包)車時間: 年 月 日和 年月日

3.發車時間地點:(1)(2)(3)

4.租(包)車輛:座車型,輛;座車型輛

5.租(包)車期間發生的路橋費燃油費由甲方承擔。

6.租(包)車費用:座的車輛往返價格元/輛,;座的車輛往返價格元/輛;合計元,大寫幣:

二、費用及結算方式:

此協議簽訂後的月日乙方付給甲方費用,待甲方將乙方人員全部送到乙方指定地點後,乙方憑甲方開具的正式有效發票一次性將餘款付給甲方。

三、甲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須提供符合國家相關法規、手續齊全、衞生整潔、車況良好的車輛。

2.甲方須服從乙方的正常安排,提前到達用車地點,並按團隊行程內容認真完成用車需求,在行車期間甲方駕駛員必須聽從乙方的指揮,在規定的服務區進行臨時停靠。

3.甲方應做好車輛的日常保養工作,車輛發生的故障,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甲方確保甲方租車期間行車安全,車輛在行駛途中如遇交通事故,由甲方依據國家相關法規責任處理,乙方應協助甲方進行處理,給乙方造成人員傷亡的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5.甲方在乙方租(包)車期間不得在途中私自帶客,如有私自帶客現象,乙方將以所有費用的5倍在甲方總費用中扣除。

四、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租(包)車期間從事的活動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其乘客需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自覺遵守公共紀律,嚴禁私自亂動車輛設備,如因乘客原因造成的車輛設備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須明確專人負責車輛的使用和安排,並提供甲方駕駛員在用車任務中的飲食,但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需按甲方確認的團隊日程內容執行,不得單方面改變租車用途、線路,如要改變應徵得甲方認可,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無條件終止協議,須賠償另一方違約金:按總費用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承諾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到達乙方指定的地點,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全部經濟損失,乙方在規定時間內未給清甲方所有的租車費用,則賠償甲方未付款的%違約金。

3.甲方必須嚴格按照乙方的正常要求安排車輛運輸,違反此項義務導致乙方損失的,應當全額支付相應損失,乙方有權在租賃費用中直接扣除。

六、其他條款: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所有費用結清後次協議自動失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代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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