攪拌機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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攪拌機租賃合同
簽訂地點: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就甲方向乙方租賃設備事宜,本着雙方良好的合作關係,經雙方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本合同。
1、合同性質:
1-1 本合同為甲方完成 工程項目,向乙方承租混合料攪拌設備。
1-2 可租設備的產權歸乙方所有。(所有權)
2、租賃設備:
2-1 名稱:
2-2 型號:
2-3 設備原總值:人民幣 元整(¥ 萬元整)
3、 租賃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
4、 租賃費:按月計算,每個月 元整。
5、付款方式:按月支付。運輸由甲方自提,設備在運輸途中安全由甲方負責。
6、雙方義務:
7-1 甲方義務:
7-1-1 按時支付租金。
7-1-2保護設備不受損壞,及時協助做好設備維修保養工作,作好每日運行記錄。
7-1-3租賃期間,不得以轉讓、抵押等形式,將本設備給第三方使用。
7-1-4合同到期後,甲方保證設備完好安全退場,若因甲方與其他方發生糾紛,設備被扣押、損壞、部分丟失,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7-2 乙方義務:
7-2-1 負責提供性能良好,配置齊全的設備(如應有足夠的導熱油爐、輸電電纜、易損件等)。
7-2-2提供經檢查合格的設備及相關技術資料。
7-2-3不得干涉甲方的正常、正確使用權。
8、爭議解決:
8-1 雙方發生爭議,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8-2 通過雙方協商解決無果時,可提請設備所在當地法院裁決。
9、合同未盡事宜,另經商定,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10、本合同一式貳份,各執壹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