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再轉租租賃合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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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再轉租租賃合同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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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賃是什麼

轉租賃是指轉租人根據最終承租人對租賃物的選擇,從原始出租人租入租賃物後,再轉租給最終承租人的一種租賃交易。早在2000年中國人民銀行在《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就將轉租賃定義為“是指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多次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又是下一合同中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的租賃形式。租賃物品的所有權歸第一齣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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