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轉租的 - 房屋轉租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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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租人轉租的,房屋轉租合同有效嗎

承租人轉租的,房屋轉租合同有效嗎?

承租人轉租房屋的,合同沒有無效情形的,轉租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轉租合同是符合以下條件的,應當是有效合同:

1、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當事人對轉租事項達成協議的;

3、合同沒有違反強制性規定,並且沒有無效的情況,比如行為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或者雙方的意思是虛假的,還有雙方當事人是違反公序良俗的。

也就是説,承租人和次承租人簽訂的轉租合同,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並且沒有無效情況的,應當是有法律效力的。

二、在轉租過程中,出租人的權利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出租人的權利有:

1、承租人在進行轉租時,應當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不同意的,承租人不得轉租,其中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2、承租人沒有經過出租人的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其中造成出租人損失的,還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其損失的,有違約行為的,還可以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的,和次承租人簽訂轉租合同的,只要轉租合同是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簽訂的,同時沒有合同無效的情形,這個轉租合同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次承租人必須按照轉租合同的約定,向承租人支付房屋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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