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工傷殘鑑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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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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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工傷傷殘鑑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報材料:
1、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診斷證明,檢查、檢驗等診療資料。
4、工傷職工由於工傷直接導致其他疾病的,應當在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時一併提出確認申請,並提交工傷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