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訴離婚需要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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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不管是第一次還是第二次起訴,原告都需要準備證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二次起訴離婚需要的證據包括:雙方的身份信息;聯繫方式;送達地址;結婚證明;子女出生證明;財產清單;若原告認為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證據有所不足,可在提交第一次起訴的證據的基礎上增加與補充,以證明感情確已破裂或者應多分得財產、獲得撫養權等。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應當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後,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視為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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