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結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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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結果查詢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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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傷殘鑑定結果查詢

傷殘鑑定結果無需查詢。司法鑑定中,鑑定結論作出之後,鑑定機構應當出具鑑定意見書一式四份,三份交由委託人;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送達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因此,泰安傷殘鑑定結論,無需專門查詢,鑑定機構自會送達。司法部《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九條司法鑑定意見書應當一式四份,三份交委託人收執,一份由司法鑑定機構存檔。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或者與委託人約定的方式,向委託人發送司法鑑定意見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衞生計生委《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作出鑑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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