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殘餘價值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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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殘餘價值怎麼確定

一、交通事故後殘餘價值怎麼確定?

汽車殘餘價值可以由保險公司評估,也可以要求物價局評估。當車輛被撞經過修理後,汽車市場上對於有過事故之汽車,估價必較原無事故者為低,這是市場規則,也是一般人的通常心理(因為一般人對於有過事故的汽車肯定會懷疑其性能和安全性),賠償權利人所受之損害並未完全獲得賠償,此差額就是車輛貶值費。國外把此差額稱之為“商業價值差額”,賠償權利人就商業價值差額是否有權請求填補,法德判例上有兩種不同見解。法國判例大致認為賠償權利人就商業價值差額並非悉可請求賠償,其賠償義以賠償權利人出賣汽車時為限。因此,車輛貶值費應當予以賠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因此,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

1、在一起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並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個以上重傷的;

2、在事故中雙方都有責任,負同等責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了財產損失的,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賠償金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沒有能力賠償的。

4、在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並且事故導致一人以上重傷,並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沒有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車子有問題,沒有及時修理並駕駛的;

(4)知道是沒牌子或者是報廢的車還駕駛的;

(5)駕駛的車有嚴重超載的情況;

(6)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交通事故中的殘餘價值當然就是針對機動車的,其實,目前我國法律上對交通事故當中的車輛貶值費沒有什麼特別詳細的規定,但如果要求對方賠償車輛貶值費的話,也可以在訴訟請求當中寫清楚,如果證據確實充分,法院也有可能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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