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軟組織損傷可獲得理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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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軟組織損傷可獲得理賠嗎?

車禍軟組織損傷可獲得理賠嗎?

是可以獲得理賠的;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兩項,並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如何計算

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20年。但5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於10年;70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10年。對不滿16週歲的,年齡每小1歲減少1年;對7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最低均不少於5年。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人撫養到16週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20年,但5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於10年;70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5年。

綜合上面所説的,發生車禍之後那麼會涉及到的賠償就會有很多,只要人身受到的傷害,那麼受害者就可以要求自己該有的賠償,而對於肇事方就應該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承擔起一切的後果,賠償所有的費用,這樣雙方才不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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