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傷殘等級鑑定原則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3W

出現交通事故以後可能會出現有人傷殘的情況,出現傷殘以後就需要對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傷殘進行鑑定之後才能進行賠償,那麼交通傷殘等級鑑定原則是怎樣的呢?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瞭解。

交通傷殘等級鑑定原則是怎樣的

評定原則

1、傷殘評定應以人體傷後治療效果為依據。對於以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作為評定依據的,評定時應以損傷當時傷情為主,結合損傷的後果或者結局為輔,綜合評定。

2、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係。

3、實事求是地評定。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或者後遺症為依據,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相關閲讀:

傷殘分類

一級傷殘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 意識消失;

3.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牀;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級傷殘

1.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牀上或椅上的活動;

3. 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

1.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3. 明顯職業受限;

4.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

3. 職業種類受限;

4.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3.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降低;

3. 不能勝任原工作;

4.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遠距離流動受限;

3. 斷續工作;

4.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

1.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

1.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交通事故傷殘的鑑定關係都最後賠償的多少問題,所以對於鑑定方面我國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感謝您閲讀由本站的小編為您帶來的相關文章,如果大家對於交通事故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詳情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