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等級的鑑定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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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傷殘等級的鑑定原則有哪些?
1、應以損傷治療後果或者結局為依據,客觀評價組織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礙程度,科學分析損傷與殘疾之間的因果關係,實事求是地進行鑑定。
2、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致殘程度等級者,鑑定意見中應該分別寫明各處的殘疾程度等級。
二、傷殘等級的判斷需要哪些資料?
1、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如無責任認定書,則説明事故經過等情況)
2、傷殘鑑定委託書(公安機關或法院委託)傷情鑑定申請書;
3、住院治療過程記錄:入院記錄、出院記錄、診斷證明、病歷,X片、CT及診斷報告。
4、傷者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户口本原件及複印件。
三、傷殘等級鑑定流程是怎樣?
傷殘等級鑑定流程如下:
1、填寫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閲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户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説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説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