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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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原則是什麼?

隨着交通經濟的發展,交通事故的發生是比較頻繁的。交通事故的發生難免會造成人員的傷亡,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顯得非常必要,可以作為賠償的證據。那麼大家知道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原則是什麼嗎?下面讓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原則:

一、客觀評定原則

傷殘鑑定應以人體傷後治療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係,實事求是地評定。

二、比照評定原則

遇有《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標準以外的傷殘程度者,可根據傷殘的實際情況,比照標準中最相似等級的傷殘內容和附錄A的規定,確定其相當的傷殘等級。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質的傷殘,不應採用標準條文兩條以上或者同一條文兩次以上進行評定。

三、分別評定原則

傷者符合2處以上傷殘等級的,鑑定結論中應當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在全面規範人體傷殘程度的同時,該標準還建立了多等級傷殘和肢體功能喪失的綜合計算數學方法,引入了肩關節複合體的概念並建立了功能喪失的計算方法,為解決多處傷殘和肢體功能喪失的計算及肩胛帶傷殘的評定問題提供了依據。在該標準實施後,對多處傷害造成的多處傷殘不再直接進行綜合評定,而是按受傷部位分別評定殘級,再根據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方法,確定傷殘賠償指數,計算出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

四、排除原傷病原則

鑑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時,應排除其原有傷、病等進行評定。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原則是什麼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看了之後也有了一定的瞭解了。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要到相關的機構進行,鑑定結果可作為索賠的重要依據。那麼小編就介紹到這裏了,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到本站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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