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脾臟切除傷殘等級一般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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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脾臟切除傷殘等級一般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脾臟切除傷殘等級一般是多少?

交通事故脾臟切除是8級傷殘,但具體要以傷殘鑑定的結論為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第32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第27規定,治療終結是指臨牀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牀效果穩定。經驗性做法是腿部傷害3個月,頭部傷害的6個月後到鑑定部門諮詢具體的鑑定時機。

3、傷殘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鑑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二、交通事故賠償項目

根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脾臟切除對當事人的身體機能所造成的影響肯定是比較大的,故此由於事故發生脾臟被切除的患者若不是事故的責任方,是可以向對方當事人,提出獲得賠償的請求的。在提出賠償請求時,必須要説明具體的傷殘等級,否則對方可以要求先做傷殘鑑定再來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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