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交強險上路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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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是國家法律對於機動車規定的一項內容,機動車駕駛人自買車之日,就要到相關的保險機構購買交強險,如果行為人沒有購買,在道路上被交警發現,一般就是扣留機動車,然後還有一些其他的處罰。那麼無交強險上路怎麼處罰?

無交強險上路怎麼處罰?

一、無交強險上路怎麼處罰

新交規對沒買交強險車輛的處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並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根據《交強險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並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駕駛無保險無年檢車,被交警發現後會扣留車輛。未年檢的:記3分,罰200元。沒有購置強制險的:責令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七條第四項之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記3分,罰200元,可並處暫扣車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

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第九十八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車輛保險,即機動車輛保險,簡稱車險,也稱作汽車保險。它是指對機動車輛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負賠償責任的一種商業保險

汽車保險是財產保險的一種,在財產保險領域中,汽車保險屬於一個相對年輕的險種,這是由於汽車保險是伴隨着汽車的出現和普及而產生和發展的。

同時,與現代機動車輛保險不同的是,在汽車保險的初期是以汽車的第三者責任險為主險的,並逐步擴展到車身的碰撞損失等風險。

無交強險上路怎麼處罰?首先交警或者是其他的交管部門工作人員會把機動車先扣留,然後就是按照違章進行行政處罰,一般就是扣分,扣三分,然後罰款,一般罰兩百塊,還會強制要求行為人到相關的機構交保險。所以,在此之前就把保險買了,就不會這麼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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