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最高保額是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一、交強險最高保額是多少?

交強險最高保額是多少?

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不同車型的機動車,交強險保費不一樣,一般家庭自用汽車6座以下是950元,6座及以上則是1100元。

1、無責。死亡傷殘補助11000元;醫療費用1000元;財產損失100元。該賠償不計入交強險理賠數據,不影響下個年度保費。

2、有責。死亡傷殘補助110000元;醫療費用10000元;財產損失2000元;該賠償根據理賠次數及是否造成人員死亡,影響下個年度保費的高低。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關於賠償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衞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四條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一)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

第二十五條救助基金的來源包括:

(一)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

(二)對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

(三)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其他資金。

第二十六條救助基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衞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制定試行。

第二十七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覆,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

第二十八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二十九條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説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

第三十條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對賠償有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參照國務院衞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有關臨牀診療指南,搶救、治療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

第三十三條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或者墊付搶救費用,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醫療機構核實有關情況的,有關部門、醫療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四條保險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對當事人的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第三十五條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依據法律規定,車輛的交強險是要強制購買的,每個車主都必須為自己的車購買。其中最高保額要看車的類型和車禍的不同而定。除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還有第三者責任保險,車輛損失險,全車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等,還有其他附加險,共10餘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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