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險保費和保額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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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空墜物險保費和保額是多少?

高空墜物險保費和保額是多少?

高空墜物險保費和保額是損失的70%,對高空墜物案件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明顯能找到致害方的,比如居民樓墜落花盆砸到車頂而且大概能夠確定是誰家掉的,那麼就優先找致害方索賠,保險公司不賠, 如果致害方不願意賠的,你寫一個索賠權益轉讓書給保險公司就可以賠了,我們保險公司後期會向致害方代位追償。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墜物的侵權案件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對於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問題,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若正在施工的單位出現高空墜物事件,應由施工單位和建築單位負責。若建築物已經施工完成,為所有人所擁有,高空墜物事件發生後但找不到明確的侵權人的,則採取過錯推定的歸責原則,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所有人、承擔

高空墜物在生活中也是有發生的,一般受害人對於責任的認定都很迷茫,因為大家都認為不是自己實施的行為,法律這對這樣的情況也作出了規定,墜物砸到汽車的,應該有墜落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是管理人來承擔責任,責任承擔之後,有其他責任人的可以追償。

二、高空墜物的歸責原則是怎樣的

1、被砸者只要證明其路過該處且被該樓上墜物砸傷,就完成了他的舉證。剩下的就是蓋樓業主舉證自己未拋物。未能舉證或者確係無法找到實際拋物者的,該樓道全體業主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這是對被砸者負責,由於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證據證明某一業主拋物,要求被砸者舉證不現實,故而適用於舉證倒置。

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麼房東和租賃者共同賠償。租賃者是實際居住房屋,對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責任,其可預見預防而沒有對老化玻璃進行處理或及時通知房東處理。而房東作為房屋的所有人,則需要承擔相應的監管義務,未能盡到義務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員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因此,高空墜物的歸責原則是適用於法律中舉證倒置原則,即受害人只需要證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墜落物體砸傷,剩餘的舉證責任則由居住的業主證明。

高空墜物導致自己的財產權益受到損失,即使民事主體能夠確定自己的實際損失數額,也是不能得到損失的全部賠償的。根據司法實際可以知道,對於高空墜物事件,民事主體最多可以得到損失70%的賠償金,若是不能確定損害主體,得到的賠償數額會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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