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全險什麼情況下不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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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撞親屬致傷亡不理賠。

汽車全險什麼情況下不理賠

在保險條款中,將被保險人或駕駛員的家庭成員排除在“第三者”的範疇之外。所以,如果車輛撞到自家人,保險公司視為免責。同理,被同一單位名下的車輛碰撞也不能通過第三者責任險得到賠償。

二、新車未上牌、無臨時牌照期間造成事故損失,不理賠。

在汽車基本險的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都明確規定,除非另有約定,否則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三、車輛未在規定時間內年檢或者未通過年檢出事造成的損失,不理賠。

根據保險合同,保險只對合格車輛生效,對於未年檢的車輛只能視為不合格車輛。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車主上了保險也沒有用,包括車損險、三者險等在內的所有賠償將由消費者自己承擔。

四、車輛修理期間出事故造成的損失,不理賠。

車輛在檢測、維修、養護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償。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維修點負有看管車輛的責任,車輛被盜或者損壞是屬於維修點的過失。

五、在收費停車場丟車,不理賠。

保險公司規定:凡是車輛在收費停車場中被盜,保險公司一概不負責賠償。因為上述場所對車輛有保管的責任:在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毀、丟失的,保管人應承擔責任。所以,車主一定要注意停車時收好停車費收據等證據。

六、被保險人主動放棄追償權的,不理賠

車輛損失險其中一條免責條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車輛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事故發生後,在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七、駕駛證丟失、損害以及更換期間駕車造成的損失,不理賠。

基本險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均註明,在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造成的事故損失的,不予賠償。

八、事發超過48小時未告知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賠。

為什麼是“有可能不賠”呢?原因是《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所以,一出事故,馬上通知保險公司,才真正的保險。

九、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理賠。

基本險通用條款第八條寫明,除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清保險費。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十、車輛的新增設備損害,不理賠。

在車輛損失險和全車盜搶險的免責條款中規定,新車車輛出廠時的原廠配置以外新增設備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

也就是説,保險公司理賠的是原廠車,自己假裝的配件在事故中有損失,保險公司是不理賠的。

十一、不是整車丟失、不理賠。

機動車輛車損險條款中明確規定,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在機動車輛附加盜搶險條款中也規定,非全車遭盜竊,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或損壞,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車輛保險可以分為主險和附加險,通常情況下,附加險只能和主險一起購買,不能單獨投保。這樣一來,如果主險賠付後責任終止,附加的其他保險大概率也會隨着主險合同的終止而結束。也就是説,可能明明自己交了4份保障的錢,但是隻享受到一份保障的賠付後,其他的保障也隨着賠付沒了,附加險的錢白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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