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汽車保險的車險拒賠的十五種情況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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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了汽車保險的車險拒賠的十五種情況是哪些?

買了汽車保險的車險拒賠的十五種情況是哪些?

(一)新車未上牌、無臨時牌或者臨時牌過期期間造成的損失

在汽車基本險的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都明確規定,除非另有約定,否則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二)車輛未在規定時間內年檢或者未通過年檢出事造成的損失

車輛未通過年檢或者未及時年檢的,均屬於不能合法上路的。車險免責條款規定,未在規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而上路行駛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年檢一定要重視,車輛未年檢,保險就無效,車輛上路就相當於“裸奔”,多尷尬啊。

(三)車輛修理期間出事故造成的損失

車輛在檢測、維修、養護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以及車輛在出險後,送去維修的路上或者在維修過程中額外出現的意外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因為保險公司認為維修點負有看管車輛的責任,車輛被盜或者損壞乃維修點的過失。

(四)撞到自己家人

第三者責任險其中一條免責條款規定,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不負責賠償。

若保險公司賠錢給死者近親,而死者近親恰好是投保人,也就是説最終受益者正是投保人。這可能導致一種情況:投保人故意將受害人殺害,從而獲取保險金,雖説會這樣“大義滅親”的人少之又少,但也無法排除這種可能,因此才會有這條免責條款,即防範有可能發生的“道德風險”。

(五)在收費停車場丟車

對於在收費停車場被盜竊的車輛,即便投了全車盜搶險,保險公司也不予賠償。因為保險公司認為,收費停車場有看護、保管好車輛的義務。因此,如果車輛在類似場合被盜,作為車主應該保管好停車場的收費憑證或發票,必要時作為維護自身利益的證據。

(六)被保險人主動放棄追償權

車輛損失險其中一條免責條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車輛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事故發生後,在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若是車主主動放棄對責任方的追責權利,就要自己承擔事故損失。

(七)駕駛證丟失、損害以及更換期間駕車造成的損失

基本險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均註明,在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造成的事故損失的,不予賠償。

特別是駕駛證丟失、或者更換時註銷原駕駛證的,這期間駕車相當於無證駕駛,出事故不但保險不賠,還可能會因無照駕駛被處罰。

(八)事發超過48小時未告知保險公司

《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也就是説如果事故發生超過48小時才通知保險公司,同時也不能提供有效的財產損失證明,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九)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

基本險通用條款第八條寫明,除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清保險費。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同時,《保險法》規定,如果在超過規定的期限六十日內未支付當期保費,保險合同效力也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此時的保險合約也就相當於一紙空文。

(十)車輛的新增設備損害

在車輛損失險和全車盜搶險的免責條款中規定,新車車輛出廠時的原廠配置以外新增設備的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不少車主喜歡給自己的車加些裝飾,而這些東西均不屬於保險公司的賠償範圍,除非另外為這些新增部件購買“新增加設備損失險”。

(十一)車燈或者倒車鏡單獨破損

某些不法的修理廠,利用換下來的破損車燈或者倒車鏡裝到車型相同的其它車上來騙取賠款,保險公司為了防範此風險,所以才有了這條可謂是損害車主利益的免責條款。

(十二)水深處強行打火導致發動機損壞

車輛行駛到水深處,發動機熄火後,駕駛員強行打火所造成發動機的損壞,保險公司不予賠償。因為損失是由於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的,而非外因所致。

(十三)被車上物品撞壞

如果車輛被車廂內或車頂裝載的物品撞擊而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十四)沒經過定損直接修理

如果車輛在外地出險,車主需要先定損再修車,否則保險公司可能以無法確定損失金額而拒絕賠償。

(十五)車輛零部件被盜

“全險”並不代表“包賠一切”,“全險”通常只包括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玻璃險、劃痕險、車上人員險及不計免賠等幾個險種。倘若只是車輛零部件,如輪胎、音響設備等被盜走,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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